托管理青年事务的机构,同时作为核心的青年组织,受到非公经济的影响最大。
一、共青团与青年工作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已经取得的成效
1、非公经济组织中团建工作全面启动、团员人数有所增长。各地共青团组织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构建党工团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独立建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公寓建团、社区建团、行业建团”等方式,开创了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新局面。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16.3万个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了团组织,占应独立建团的非公经济组织的57.2%。非公经济组织中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大大提高。同时,非公经济组织中团员人数大幅增加。到2002年底,全国非公经济组织从业团员为496万名,占各经济类型中团员总数的1/4。与1997年相比,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团员增加208万名,达到342万名,增长2.6倍;从事个体经济的团员增加113万名,为154万名,增长3.5倍。在团员人数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团员流失的情况。2002年全国流入各地团组织的团员为327万名,流出各地团组织的团员为530万名,近1/3的流动团员未重新纳入团组织管理。而其中流失最多的去向是非公经济组织,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2、共青团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和巩固阵地的成功经验。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工作,与单位体制下的工作有很大不同,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资源整合、干部编制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共青团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存在和发展,必须处理好与企业主、企业发展、党组织、青年以及其他青年组织等五个方面的关系。企业主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团组织能否建立和开展活动。而要争取企业主的支持,最佳方式就是团组织的建立能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此,团组织就要充分调动青年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又要处理好与其他青年组织的关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共同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总括起来,共青团要在非公经济中开展活动,就必须为企业主所理解、为企业发展所需要、为党组织所支持、为青年所欢迎、为青年组织所认同。
二、非公经济对共青团与青年工作提出的时代要求
1、从“点”到“面”的铺开与“量”的扩展是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建团工作虽取得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覆盖率低”、“分布不均”、“参与决策难”、“开展活动难”等突出问题。至2002年底,有超过95%未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未能被团组织有效覆盖,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工作重心在“点”而不在“面”,示范意义仍大于实际的工作意义。在不同性质的非公经济组织中,建团工作相差较大。一般来说,脱胎于原有体制的合资、股份制企业的建团工作较好,而外资与私营企业较差,个体户基本游离于团组织之外。在已经建立团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中,团组织从事的活动大都具有边缘性质,由于经费紧张与青年闲暇时间较少,既不能有效参与企业发展与青年发展的有关决策,又很难组织青年开展活动。这些困难带有连环性质,未能有效形成良性的因果链。只有提高团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覆盖率,缩小不同类型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的差异,提高团组织参与决策和开展活动的能力,才能充分履行党的助手职能,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因此,在非公经济组织中,使共青团组织从“点”到“面”的铺开与“量”的扩展,是共青团目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2、关注目前非公经济组织中存在的青年维权和发展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将非公经济领域的青年工作列为重中之重。非公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休息休假少等问题,严重威胁着青年的健康权、人身权、休息权、收入权等等。由于部分非公经济组织严重侵害职工权益,2001年,全国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5万件,比上年增长14.4%;涉及劳动者46.7万,比上年增加10.5%。因此,应将非公经济领域的青年工作列为重中之重,青年政策的立法进程应与非公经济的立法进程统一步骤,有机结合。为有效地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青年工作,就应该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着力研究非公经济组织中青年工作的相关问题。同时,在建立和完善非公经济相关法律过程中,要及时把与非公经济有关的青年政策纳入立法进程之中,从而达到两者相互协调,有力地促进非公经济与青年工作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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