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必须提交,不能因为怕麻烦、事情急就不走程序。二是要支持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特别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切实尊重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三是要加强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第五,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人大具有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大的监督,是一种法定职权,是人民对“公仆”的监督,也是保证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行使的本质要求。就现实情况而言,人大对“一府两院”并不存在监督过头的问题,相反监督不力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最为突出、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在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问题上,政府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当人大与“一府两院”在重大问题上出现分歧,或者涉及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党员负责干部时,党的各级组织首先要认真听取同级人大的意见,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党委要积极做好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
第六,要把好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关。*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这方面,要着重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敢于和善于运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手段和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和推荐党的优秀干部,同时也要让党的干部主动积极地参与这种竞争。二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政府组*员和“两长”的配置。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常委会和政府组*员的素质和结构,推荐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使其真正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权机关。
(二)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的社会条件
依法治市依赖的社会条件,其自身无能为力,需要外在的社会予以提供,依法治市可以影响但不能创造这些条件。要实现城市经济、*、文化等社会基本要素与法治之间的良性互动,推进富民强市的进程,必须下大气力完善依法治市的社会条件,为依法治市的与时俱进提供不竭的动力源。
1、推进经济市场化
经济市场化是建立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前提条件。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xx区域经济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必须抓住破除体制障碍这个重点,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同步推进法治化。
第一,健全法制,实现公平竞争。要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和wto规则及我国“入世”的承诺,改革、完善有关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避免出台可能导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后果的政策和措施,以利于形成统一的大市场,获得资源的最佳配置。要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制度,以及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为投资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所有市场主体都有及时获得信息和资金的机会。要坚持公正执法,在税收、行政处罚、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一视同仁,不因当事人的地位、身份、性别、种族、国籍、财产、教育等差别而区别对待。
第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要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在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运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要继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试点工作,实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适当分离,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革除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依靠或者部分依靠罚没收入的弊端。要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同时,深化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改革,完善自律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建立和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增加就业。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构筑牢固的社会保障安全网。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竞争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管理,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特别是妥善解决困难人群的医疗服务问题。同时要千方百计改善创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推进*民主化
*民主化是指建立民主*,实现*民主的过程。*民主化进程有利于为依法治市提供民主意识和氛围,创造民主体制和机制,扩大依法治市的广度和深度。
第一,提升民主意识。要培育主体意识。要积极宣传,使每位市民都意识到自己是城市的一分子,城市*、经济和文化生活与自己密切相关。要畅通参与渠道。最主要的是要为市民参与城市*、经济和文化生活提供平台,使市民能真正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向、过程和结果发生现实的影响。要依法处理侵权行为。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机关的作用,公正处理市民之间的权利纠纷,引导市民合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公正处理市民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纠纷,依法裁判,让市民和公共权力各自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完善民主制度。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要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遵循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步骤,搞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中的权利,使村委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加强社区民主建设。要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把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要丰富公众参与形式,以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定形式为主要载体,辅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宣传队等其他形式,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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