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起用“红外线快速测温仪”,旅客乘坐上海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机上也要测体温,公交地铁出租车亮出“消毒标签”, 列车上配备专业卫生人员 。
由于北京市市长孟学龙、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因防治sars失职而丢官,为确保疫情不在本地扩散或是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官员努力确保本地平安而采取了一些本位主义的做法,交通部的一份文件称:“近期我部陆续接到北京、广东、山西等地交通部门的报告,反映部分地区地方人民政府以防止疫情扩散为由单方面停开进出发生疫情的省际客运班线,并对进出这些省(市)的货运车辆进行限制 。”该文件要求:“五、对所有的客运班线实行旅客和司乘人员登记制度。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旅客凭登记表购票上车(船),以便追溯调查。”这一部门规章无疑是对于地方本位主义防治措施的否定,但这一规章规定的措施实际上并没有太多的操作性 。我们试来分析一下客运量的发展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全国客运量1999年比1990年增加了80.22%,近年来该统计表未提供但肯定远高于1999年的13925020000人。对于如此巨大的客流量实行登记制度,其可操作性不大。某些地方要求对进出交通站点的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虽然有“亡羊补牢”之意,但相对而言容易操作。
可能是由于以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公路网建设的迅猛发展—1992年时中国高速公路为652公里,2002年增加到2.5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仅次于美国,名列世界第二 ,公路客运量稳步增长(1999年是个例外),10年间公路承运量占总客运量的比重增加了7点多个百分点。也许正因为如此,各地对交通工具的管理主要是针对长途公共汽车的管制。许多地方纷纷在公路入口处设卡,“为了抗击非典通过公路交通工具侵袭鞍山,以确保鞍山地区无疫情,我市特成立了鞍山市公路入口检疫检测站,在市区、海城、台安和岫岩共32个鞍山公路入口设站检查 。”
对交通工具的管理还包括消毒处理等。
对交通工具管制是直接、有效地控制人口流动的手段,一方面应当坚决反对通过停开通往疫区的路线的方法来防止疫情扩散到本地,这是典型的本位主义做法,只对本地政府负责的做法,其结果可能导致“封城”之类的恐慌或是迫使流动人口以第三地为中转站,给全国范围内的防治sars工作增加难度和成本。随着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目前已经渐渐转变被动局面,各地措施也渐趋理性,主要表现在由原来的单纯的“严防死守”转变为同时防止疫情向外地的扩散。还表现在各地都制定旅客由外地进入本地的预案。江苏对3名从北京隔离区逃离民工的处理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于通过私家车进行流动的人口并无有效的管理办法。
2、住宿管制
住宿条件是流动人口决定是否前往或逗留某地必须考虑的问题,为了限制外地人员进入本地或缩短其逗留时间,许多城市以各种理由关闭了许多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sars的住宿场所,保留的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住宿场所,往往要求填写健康状况申报表、测量体温。
总体来看,由于对sars的认识及防治办法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事件之初某些地方的反应过度是可以理解的,但各地政府应当根据情势的变化逐步解除过度的应对措施,以防止sars的影响由地区间的扩散向“类型”的扩散,如对疫区产品的拒绝、对外地人的不信任等。在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住宿场所的开放,对于确保农民工在当地不返乡、对于及早恢复正常秩序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3、外地来客及返乡人员的申报制度
许多城市都要求居民对外地来客及返乡人员必须申报并制定有惩罚措施,如扬州市的某事业单位就规定如违反该项规定,扣除津贴和奖金。为配合申报制度的实施,有些城市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并承诺对举报者予以保密和奖励,这是将传统的“群众路线”与物质刺激相结合的一种举措,各地政府对这种举措具有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对于这种模式的操作应当加强宣传力度,否则单纯的制裁、鼓励举报会破坏人际间信任、社会资本的形成,在精神上造成长久的损害。
4、劝阻疫区人员返乡
见诸报道的第一个事例是2003年4月26日安徽省“非典防治总指挥部”《致皖籍外出务工人员的公开信》,劝阻他们在sars流行期间返回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希望你们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同时为了你们家人的健康,留在当地安心生产生活,加强预防,保重身体。要正确认识非典,了解非典,消除恐慌情绪。”并承诺和要求“午收农忙季节即将到来,为免除你们的后顾之忧,省委、省政府已作出部署,对因务工不能返乡影响农忙的,由各乡镇、村帮助解决困难。你们在外务工期间遇到问题,可与我省在当地各级各类办事处联系,他们将积极给予帮助。确有实际困难需返乡和已经返乡的人员,要积极配合交通等部门做好健康申报、登记,配合乡镇政府做好为期2周的非典健康随访。”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动员本地单位和家庭劝阻在外人员特别是疫区人员的返回。实在无法劝阻的亦努力获得家属帮助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人员隔离。
动员疫区人员在当地务工、治疗,无疑从全国总体而言是最经济和最安全的措施,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为了控制“非典”疫情,纷纷推出隔离措施并对被隔离人员作出了一项保障措施:隔离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出勤由所在单位工资照发。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还发出紧急通知,对缴纳救治费用等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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