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称患者)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查、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账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患者住院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对于已参加医保的患者,医院应及时通知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采取记账方式,患者无需逐项缴纳各项费用。患者出院时,需向院方提供其有效*(如*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卡)等)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对院方提供的诊疗、住院记录与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这些规定的用心无疑是好的,但其效果可能会令政策制定者大跌眼镜。这些不能奏效的原因可能包括:
1、对无职业人员和特定行业人员的不公
香港政府对于被隔离人员是给予每人每天90港币的补助,从报道中未见有区别对待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我们没有办法了解对于“没有单位”的人由谁给予补助?
再者如律师这个行业,虽然有单位却没有“工资”,他们是否应该得到补助?
2、规定不可能得到切实全面的执行
许多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在平常情况下尚且在年关拖欠工资,如今让这些老板突然良心发现“白养”民工,可能性如何?为什么至今尚有民工想方设法回到家乡,困难之时思乡心切固然是一种可能,但冒着感染家人的危险离开疫区,难道就没有生活费、治疗费的担忧?
3、政府不能回避责任
在如“非典”这样的疫情来临之时,为了保护社会利益接受隔离,当然是每一个相关公民的义务,履行这个义务获益的是全社会,因此他们也有权获得社会的管理者—政府—的补偿。企业在员工不上班时,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权向不上班的员工索赔,但也没有额外支付工资的义务。北京市的做法,实质上是将政府责任转嫁到企业身上,换个角度也就是在利用公权力侵害企业的财产权。作为企业主,在当前情况下一是畏惧“违反规定”的责任,二是畏惧道德的谴责,自然不太可能公开反对这种政策规定,但私下里究竟有多少人(尤其是私营业主)真正认同这种规定?
我们习惯了太多的“人人有责”,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人自觉地承担起份外之责,但是,政府,永远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
sars事件对各级政府智慧和能力的“非典型”考核,有效地通过对流动人口进行控制来达到防治sars在地区的成功,有赖于对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成功经验的借鉴和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创新能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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