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范围的倾向性。在公选中,实行了“量化打分’的办法。一是量化民主测评结果。将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10个测评要素的评价意见,分别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规定出四个档次的分值范围。二是量化考察组意见。各考察组在充分考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署名打分的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综合打分,汇总后形成考察组意见分。三是量化考察结果。将民主测评结果分、考察组意见分,按照5:5的权重比例综合计算形成考察成绩。考察过程中的各种量化成绩均以百分计,按权重系数折算后,计为总成绩。考察组按有关要求和干部名册指定考察谈话人员,防止片面性和倾向性。四是注重针对性。在调整干部时,我们都要制定《考察方案》和意见,按照不同战线,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考核办法和内容,因岗施策,按岗考核,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注重考察工作的经常性。我们把干部考察工作不仅限于集中考察、年终考察、提拔考察,更注重日常考察和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考察。在防“非典”斗争和“两风”建设教育活动,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跟踪考察,收到好的效果。六是注重考察范围的全面性。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圈,服务对象圈,还延伸到生活圈和交际圈,深入到社区进行考察。
3、严把酝酿关。我们把酝酿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和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上区委常委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主要把住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区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区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三是在区委常委会召开前,将拟提拔干部名单交区全纪检委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沟通,征求意见。
4、严把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在整个选拔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区委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区委常委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常委会上由组织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严把监督检查关。几年来,区委把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抓长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一刻也不放松。一是把对执行《条例》的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检查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两年来,在选拔的科、处级干部的工作中,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每个重要环节和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选用干部质量,有效防止和制止了在选拔工作程序和拟选任对象的问题,收到较好效果。二是把对《条例》情况的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区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公示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区委每年向全区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区委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检和全面检查。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区委每年与二级领导班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检查监督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区委对干部监督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建立了由德高望重的局级离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人员组成的干部监督队伍,强化了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同时,建立了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加强监督信息反馈,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监督。如某局班子主要领导间经常意见不统一,工作不配合,有些工作滞后,甚至违规操作,造成一定后果,群众反映较大,两名主要领导被免去现职。
(四)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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