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部门规章,在交通部部门规章中仅规定了一些处罚条款,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要依靠部门规章,其效力可想而知。目前交通行业行政审批的大量规定是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这与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也与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是相违背的。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律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部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还是八十年代制定的,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wto的基本原则相矛盾,也与当前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相冲突。大量的交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二)交通行业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
从交通行业管理的现状来看,交通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立法的原因,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是由内部一些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单位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的,这些又通过不同层级的立法部门的立法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这样在交通行业管理内部出现了多支执法队伍,同时由于立法上的条块分割,在执法上造成了对于一个违法行为多个管理部门都可以处罚的局面。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多重执法或多头执法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六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是不相符的。同时,交通部门与城建、铁路、民航等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造成管理职能上的交叉,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经营成本,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交通行业管理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虽然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提升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推进交通行业管理的水平的提高,但是这还不能适应现代化行业管理的需要。现代行政是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好的经济、生活环境。在行政审批中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手段。应当更好地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向信息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规模经济。同时改善行政管理手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
(四)尚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近几年的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显著的改善,基本上树立起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全省交通系统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清退、调整了一批不具备执法资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改善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同时,我们也建立起了健全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层级监督等的作用,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政执法合理性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些都需要树立责任行政、服务行政的观念,需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新形势下行业管理的新思路
(一)积极转变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今后在行业管理中应该做好以下几个转变:1、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消除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如在对运输市场进行管理中,对经营资质的取得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经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如船舶检验、危险品运输和公路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应予加强。2、由强制性的管理手段向引导性的管理手段转变。要改变过去由政府对市场强行指令的做法,更多应用政策引导等宏观调控的方式加强行业管理。3、由管理型政府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要把行业管理的出发点放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上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凡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就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解决的,也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都解决不了,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同样也不能审批。由于行政审批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问题,从交通行业目前管理的实际出发,我们应尽量探索在当前保有行政审批的前提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解决的问题。可以在保有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向社会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不断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如何便民的问题,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要不断推进交通立法和加强制度建设。
在交通行业管理方面,要大力推进交通立法的进程,提高效率层级。要对现行的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要大力推进地方交通立法。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换,把握立法侧重点的转变。在行政管理内部,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规范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和失职处分制度,对各种违法、越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处理,逐步健全内外部监督制度,进行实现防范。要建立科学的用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交通行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各种关系和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在有些行业管理上,原来的规定已与当前的立法原则等相冲突,但新的规定尚未出台。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即要保持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又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运用,在法律、政策的范围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对交通行业应在政策范围享受的优惠政策,则给经营者以一定的扶持。对于因由管理体制造成当事人经营成本的加大,或者增加了相对管理人的负担问题,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调研工作,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要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立法上要推进部门综合立法,消除部门保护主义。
(五)要处理好人性化管理与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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