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
秘书处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签名主席、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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