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大帽子
陈云历来主张党内要有一种正气,既要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又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反对自己的意见。他说:“要有勇于承事的精神,不要怕得罪人。*党里要讲真理,怕得罪人,做‘两面光’,结果会两面得罪。”“不要怕争论,在争论中才能出真理。”1953年在高岗企图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阴谋活动中,陈云表现了高度的原则性。他说:“我把高岗和我说的话向党说出来,高岗可能觉得我不够朋友。但我讲出来,是党的原则,不讲出来,是哥老会的原则。”在他看来,党内是不允许存在那种庸俗的、无原则的作风的。
陈云认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上下通气的必要条件。只有通气,才能团结;只有民主,才能集中。但这种批评又必须是说理的,与人为善的。他在延安时期就对用什么方法使人敢说话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他认为:第一,领导者的态度要好。如果一个领导者架子搭得很大,面孔死板板的像阎王那么可怕,一定没有人去接近他,即使和他说话,十句话也要忘记八句。第二,少戴大帽子。如果一个人说错了几句话,你就对他来一顿批评,不是说他是“左”倾空谈主义,便是讲他有右倾机会主义的嫌疑。如果随便给人家戴上这类大而无当的帽子,一个人头上戴了三四顶,恐怕就“差不多”了,不能工作了。第三,当你去批评人家错误的时候,要指出人家错误的根源以及纠正错误的方法。他说:“一般地说,批评的人有两种态度:第一种是声势汹汹地指责人家;第二种是和颜悦色地说服人家,善意指出犯错误的原因和纠正错误的办法。只有后一种态度,才能使被批评者心服意满,问题才能够真正解决。”后来他还说:“争论问题不要被感情所左右,要冷静区别与对方哪些意见一致,哪些不一致;要做实际工作,不要动不动就给人戴‘左’或右的帽子,否则很容易伤感情,弄得不可生活。”这些确是凝结着党内生活经验的至理名言。
在陈云的革命生涯中,既勇于自我批评,又善于开展批评。据回忆,在建国初期,陈云管经济工作的时候,外贸部、商业部有个别同志不那么心服。陈云正确的意见他们也不太赞成,明明作了决定,可是执行起来不照着决定办,结果犯了错误,造成了损失。于是,有的同志就把这个错误上纲为“反对陈云同志”。陈云知道后表示:是非是应该分清楚的,但是说这几个同志反对他,他没有感觉到。他不赞成这样来批评这几个同志,更不赞成把反对他写在这几个同志的结论中。回忆者说:“陈云同志对别的同志一向持这种态度。在讨论哪个同志的错误的时候,他也提出批评,但他总是要讲,不要随便说人家反对这个反对那个,不要说人家这个是反党,那个反对社会主义,同志嘛,是非分清就行了。”这确是为我们树立了正确开展党内批评,特别是领导者正确对待下级错误的典范。
在新时期,陈云敏锐地指出,在当前党风中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他说:“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也有,但现在比那时要严重得多。”他认为,对于这种怕矛盾、怕斗争、怕得罪人的问题,“如果只从维护党纪提出来,我认为还不够,应该把它提到全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高度。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整个社会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在这里,陈云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更带本质性的问题,它对于我们在新时期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健全党内民主,要有制度保证 陈云十分重视党的制度的保证作用,强调党内生活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必须维护党规党法。他一再地说:“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以便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把事情办得更好。”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八大所决定并经实践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在中央*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陈云在全会讲话中特别建议:“书记处的工作方法,我认为应该采取办公会议的方式”,强调“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到了晚年,陈云更深切感到发扬党内民主,仅仅强调让大家讲话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1987年1月,他在中央*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内要强调一下,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常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常委会议,*局会议,*局扩大会议,应该分开来开。这是党内民主生活。民主集中制要坚持。经常开会讨论,经常交换意见,就不至于出大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使我们看到在陈云的党内民主思想中所蕴涵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今天深入研究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切实克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都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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