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政策性无地农民问题的几点建议
如何解决政策性“无地”农民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通过调查除政策性无地农民需自身努力外,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用“小调整”农村土地和补贴的办法解决婚姻迁入和新出生及“主动”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带来的问题。总的来说,农民对现行30年不变的法定政策是理解的。但用“小调整”农村土地和补贴的办法还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许多村民小组留有一定的机动地,有的村上即使没留机动地,或者机动地已经安排完,国家财政拨出专款,或者从出让土地后土地增值的部分中返还一部分利润,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所剩余的期限内,给这部分农民以适当的补贴,也未尚不可。反之,由于婚姻迁入和新生儿出生的原因没有土地,如不调整现行土地政策,则意味着这部分人30年内都无法得到土地。在农村,土地不仅仅是农民的生存保障,也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基础,没有土地,他们的生存和致富就非常困难。而对于二轮土地承包时“主动”要求全部或部分地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该说并非心甘情愿,而是出于无奈。众所周知,当时,小农户种粮基本上不赚钱,搞不好还要倒贴,甚至种得越多,倒贴得越多。种经济作物,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的前期和中期,还能赚些钱,但到末期,在许多地方,由于农业特产税越加越重,已基本不赚钱,对许多农户来说,土地已不是“财富之父”,对承包人已经没有多少“使用价值”了,甚至成了他们的沉重负担。当时,这部分农户全部地或部分地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完全自愿。今年国家提出在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深受全国人民尤其是亿万农民的称颂。农民有句口头禅:“省下的就是挣下的”。每户、每位农民以后不再交纳农业税,就等于使每户、每位农民增加了相等数额的收入。这是一笔持久而稳定的收入,农民当然对它看得很重。在这种情势下,土地对于急于致富的农户来说,又有了“使用价值”,又变成了“财富之父”。上述变相收入,无形中将成为他们每人应得的一份相当于社会保障的资金。
2.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扩大“无地”农民就业的有效空间。首先,要立足于农业本身,通过农业内部的分工分业发展,实现小农业向大农业转化,从而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其次,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突破农民局限农业生产部门的局面,形成农村劳动力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部门等多渠道就业的新局面。
3.加强“无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无地”农民的就业能力。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好,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对于“无地”农民来说,各级各部门更要从政策上、资金上予以倾斜,针对就业的需要,将农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作为重点来抓,利用各种方式为“无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就业渠道,引导“无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大病统筹。让“无地”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基本生活有保障,解除“无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调查来看,无地农民家庭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养老没有保障”排在第1位,“有病无钱治疗”排在第3位;无地农民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中,“养老没有保障”和“有病无钱治疗”并列第一,由此可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发展二、三产业,促进“无地”农民就地就业转移。以发展二、三产业为支撑,加快建设小城镇,为“无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农民“无地”但不无业,而且就业的路子更加宽广,就业机会更加充分,使得他们的收入水平更高,生活质量更好。
6.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务市场,建立完善农民外出务工的中介组织,强化对就业中介组织的管理,打击各种以劳务输出为掩盖的欺诈活动,为无地农民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环境。同时,继续清理和兑现历年拖欠民工工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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