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集体阻拦而未成功。村民们还找出一口大钟,挂在屯口的老树上,只要发现乡干部或执法人员出现就立即敲钟,全屯人以钟声为令,出来阻止他们进村收粮收款。
二、乡镇政府非法生存的危害性 乡镇政府普遍的非法生存状态,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对乡镇政府和干部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
1、非法生存状态下的乡镇政府必将在其体制内形成一个纯粹的既得利益集团,这是我们党执政宗旨所不容许的。
非法生存状态下的乡镇政府的税收收入脱离了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官了。其职能由最初的为民服务完全异化成了今天的为其内部人员服务为主。其体制内人群成为了一个纯粹既得利益集团,并且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成为一个纯粹的食利阶层。
中国现行的县乡体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这种体制最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将各种经济发展任务和财税利润指标从县到乡镇,再到村甚至每个农户,层层分解下达。而完成这些任务和指标是评价每个组织和个人的“政绩”的主要标准,进而与干部的荣辱、升迁“挂钩”,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这种压力可以动员和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非法生存状态下,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变异,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后果。
在“经济第一”、“发展是硬道理”的口号下,一些乡镇政府和干部行为常常以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或财政收益为目标。政府和*过度地参与和干预市场和经济活动,造成政企不分、政经不分,并出现“政府企业化”及“行政赢利化”的倾向。特别是在一些财政缺口比较大的乡镇,“抓钱”已经成为第一需要。对此,一份调查材料作了这样描述,“作为一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他最操心的事是如何筹钱发教师和机关的工资,而不再是党建问题、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等。乡镇机关干部评价一个领导的能力和政绩,主要依据是看他能否弄来钱发工资,且不管这钱是财政收入来的,是巧立名目从农民头上收来的,跑项目要来的,还是借来的,贷来的。乡镇所属的及部分上划的职能部门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即主要负责人最操心的事是如何弄到钱。现在,农民主动到乡镇和其部门批宅基地,办结婚证、生育证、外出务工证、边境证,开个什么证明等等,只要是农民有求于政府的,即使是政府应该义务服务的事项,也统统收费,而且数额不菲,例如,在不少乡镇,办个结婚证花掉三、五百元很正常,批个宅基地甚至旧房改建,收费上千元不算多;至于公安派出所抓*和嫖娼卖*积极(抓别的都不积极),最大的动力来源就是一件事:高额罚款。在有些地方,乡镇已经在默许农民多生、超生,以此罚款收入解决财政支出困难。政府行为赢利化,政府权力商业化已是基层普遍现象。”
杜赞奇先生曾指出,过度的财政索取加剧了乡村社会的矛盾,国家权力扩张及对乡村社会加强控制的过程同时也是政权基础的破坏、乡村社会衰败及失控的过程,国家权力的扩张及财政收入的增加与乡村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同时发生的。同时,杜赞奇先生还特别指出,国家权力及财政扩张还产生“赢利型经纪”。这些人依附和借助国家权力,贪婪地压榨乡村民众,因此又称之为“掠夺型经纪”,即纯食利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加剧了财政能力和职能扩张、政府权力与市场秩序、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等多重矛盾,并为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条件。
2、非法生存状态下的乡镇政府必将采取过度的*和行政强制行为,这是暴政和腐败的根源。
非法生存状态下的乡镇政府行为不仅表现为明显的企业化和赢利化倾向,也表现为过度的*和行政的强制。虽然人们看到一个“企业化的政府”在谋求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的同时可能遵循和利用市场及经济的原则,也可能为此与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讨价还价、利益交换和妥协。但是,政府毕竟不是“企业”,其内在的原则是*、行政而非经济的,行政命令及*强制是其特有的资源,也是其行为最后的保障。乡镇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常常自觉和不自觉地借助甚至依赖权力干预及行政命令和强制。这种强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及财政匮乏的乡镇表现得更为明显。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最常见的方式就是采取“压缩开支”、“发展经济”及“加强征管”及“借债度日”。虽然有些地方也采取减少招待费及办公经费等方式减少开支,但是,对于现行的乡镇政府来说,这些开支在相当程度上呈刚性,有不少费用是难以缩减的。为此,一种最常见的反应就是减少公共服务,拖欠乡村干部和教师的工资,甚至靠借债度日。所谓发展经济,就是发展能带来高利润的产业,生产高品质和高附加值的产品。然而,一些地方不顾自身的条件和农民群众的意愿集资举债兴办乡镇企业,或者强迫农民种植某些经济作物。
行政强制不仅体现在发展经济方面的努力或所谓的“强迫致富”方面,更体现在税费及各种摊派的“强制征收”上。在当前的乡村,完成税费征缴任务已经成为乡村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基层干部的“头等大事”。为了完成税费征缴任务,一些地方不仅采取层层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的方式督促乡村干部完成征缴任务,对一些不能按时完成上交的农民则采取抬东西、搬粮食、牵牛赶猪以至拆房、抓人等赤裸裸的暴力手段。有的地方还动用公安司法力量加强征缴,还有的则胁迫学校老师下乡收款,将征缴任务与教师工资挂钩,并以学生停学甚至开除学生相威胁,要求学生家长农民完成上级规定的税费任务。
不过,我们也看到,在采取强制甚至暴力手段完成收缴任务的同时,乡村干部也常常采取制假和谎报的办法以应付上级的任务指标和检查,由此也出现了当今乡镇相当普遍的统计失真和虚报造假现象。如2000年安徽省定远县有51个乡镇用学校收取的学杂书本费、待解缴的农业税以及可动用的资金,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名义交入国库,形成空转,虚增财政收入2930万元。
非法生存状态下的乡镇政府一方面要完成任务,另一方面则要维持基本甚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