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转型期所面临的问题及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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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大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农村中农民承包的田越多,农民的农业收入多,享受国家支农政策的实惠就越多;相反,就越少。于是,农村贫富悬殊就越来越大,农村冲突就越来越严重。在如一位县市领导在春节前的走访中发现,有一个乡镇的一个村台的47户农户,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没有一分田的承包地和自留田,完全靠帮人种田或外出打工过生活。住的是“风扫地,月点灯”的破旧屋,一家五六口人拥挤在两三张床上。快到过年了,家无存粮、片肉。别人都已忙置办年货,而这些农户还在鱼池检别人清收鱼池时剩下的小鱼、小虾。若机会好,可以换来二、三十元钱买点米和肉,让一家五六口人过个春节,改善改善生活。而邻近的村台,因人均有一亩多承包地,情况则大不一样,则是高楼大厦,鱼米丰登。而这些无地的农户对走访的是领导讲,有的准备春节一过就到各级政府去上访;有的准备找乡村干部扯皮,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以死相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社会分配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没有随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而消失,相反因方方面面的利益机制的冲突,而使这种社会分配制度不公更加复杂化,而导致的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甚至会对社会的稳定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1)资金和资源的分配不合理。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发展国家工业,实行二元经济结构体系。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获取工业发展资金。有资料表明:1952-1990年,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获得资金8707亿;城市工业和商贸企业,通过税收和设在农村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套取农村发展资金。其中从农业中获取的资金为8707亿,从储蓄中获取1404.8亿,投入城市及工业化发展建设。国家为发展城镇规模和工商企业,无偿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是农村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是改革开放后多年,这种资金流向格局仍然没有改变。1991~1997年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总额达到12666亿,以农补工的产业投资导向,致使工农业发展速度失调,农村与城镇发展速度失调。(2)国民收入分配不公。为建立现代工业体系和城市体系,国家从建国起就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财政税收收入分配体制,直到现在仍然没有更本性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公*品的提供上,城市的道路、交通、水电、配套等市政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都由国家财政包揽;而农村则是农民自己投工、投劳、集资掏腰包。即使是大型公共农村基础设施,也是国家出小头,农民出大头。集资办学、集资办医、集资修路、集资办电、集资改水,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工作的重头戏和农村冲突的聚焦点。为集资,农民怨声载道;为集资,农村干部有苦难言。农民文化素质越来越低,农民就医越来越困难,农民负担越来越重,干群矛盾越来越尖锐,农村基础设施越来越薄弱,是当代农村的真实写照,滞后了农村经济发展。(3)就业分配机制不合理。城乡社会分配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经济体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还表现在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一方面将国人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民两个不同层次的阶层,享受不公的国民待遇。突出表现在,*的参与程度、国家政策的知情权、社会资源的占有量,城市居民明显高出一等,而农民处处显示出二等公民。如:城市有服务功能齐全的社区,工人有维护权益的统一的工会,而农民只有输送国家贡献的乡村组织。农民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农民维权组织,有的只是为蝇蝇小利而相互倾扎的宗族房头。在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农民只有被动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更无从谈起中国*的决策权。如最能体现*参与权的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上,城乡差别特别明显。在各级人大代表中,不说省级人大代表和国家级人大代表,就连县、乡级人大代表,真正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代表,也没有几个,大多数是冒名顶替的农民代表。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真正出生于农村,真正体会农民疾苦,真正为农民说话的农民代表,谁又会去表达农民意志?解决农村问题时,又有多少人能真正替农民说话?为农民谋权?隔鞋搔痒是无法解决农村的深层次矛盾的。另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人为地阻断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进程,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闲置在农村或游荡在城乡之间,既浪费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又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在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时刻,如果没有前瞻性的乡镇体制改革措施,任何单一的改革方案,最终都难以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近两年的乡镇体制改革试点,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所谓缺乏前瞻性,就是指每一次改革总是拘泥于当时的小环境,没有从大局出发,提出全面综合的改革方案而使改革总是陷于黄宗曦的“历史怪圈”。纵观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的历史,农村基层政权也经历过三次大的改革。但每一次改革都缺乏前瞻性,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为了加强国民经济的发展实力,在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起初也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做出过重大贡献。但由于最初的设计缺乏前瞻性,背离当时的发展实际,一哄而上。准*化的组织化管理,高度的集权制的行为准则,以及“一大二”公的平均分配方式,极大束缚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8年以后撤销人民公社,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体制。实行政社分开,由高度集权开始变为权力下放。但在运行的过程中,无论乡镇大小,人口多少,需要不需要,一律健全乡镇七站八所,造成乡镇干部和职工的畸形膨胀,由刚开始的20—30个乡镇干部职工,一下子变为200—300人的庞大队伍。造成乡镇财政支出的恶性膨胀。既增加了乡镇财政压力,又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设计上的不合理,没有事先预计到这种膨胀的趋势。也有部门争利,乡镇争名的原因。县市各部门,总是千方百计扩大各自在乡镇的势力范围,作为谋取部门利益的城头堡,以各种名义讹诈乡镇政府配齐配强部门人员。否则,不是不给项目和资金,就是不评先,不解决待遇。而乡镇又因无权调派这些部门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只好另请临时工。同时,有一些乡镇的主要领导也希望多有几个人,一是开会、办事有气派,二是来来往往,有人接请,反正有农民掏腰包。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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