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看,这些问题的确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有很大的区别。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是集中反映在政府或者部门“伸手要钱”导致了农民的不满,这是传统意义上农民负担最重要的表象。我们此次调研发现的这些问题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现象相比,存在着同样一个表象,那就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仅仅是政府或者部门“伸手要钱”)导致了农民对政府的意见或者期待。我们可以据此判断:农民负担问题并不因为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和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出台就消失,相反,农民负担问题是以另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表现形式更加复杂,这个现象值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关注。
三、正确认识农民负担问题,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问题。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因素有很多,既有市场的也有政策的。我们其实很难完全理清楚到底哪些应该归咎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决策,哪些归咎于政府决策。但是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问题后往往把责任归咎于政府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现象的成因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因素也与计划体制长期形成的“万能政府”息息相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确实对区域内经济发展负有责任。我们不能以改革的滞后或者市场的变化莫测推卸自身责任。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以及取消农业税过后,农民负担问题仍然存在。
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过后,部分地方和部分领导确实产生了麻痹和松懈,认为税费改革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封堵了农村“三乱”体制漏洞,农民负担问题已经解决。这次我们省出台的取消农业税政策更加强化了这种心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我们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所看到的问题却不是这样,正如前面说的一样,政府仍然对农村中的各种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而且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化,监管难度更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同时,我们在这次调研中虽然没有发现农村“三乱”现象;但是据我们通过了解,在其他地方,向农民身手要钱已经改头换面悄然出现了;所以,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必须坚持,并且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为基层松绑,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
财政体制改革滞后是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根源,我们现行的财政体制仍然是计划体制下的“吃饭财政、建设财政”,还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在这种体制下,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税指标疲于奔命,催钱催粮成为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了基层政府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完成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引发了与农民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导致了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大关镇,当地政府财力相对充足,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他们开展各种扶持农业生产的工作,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在朱昌镇,由于当地政府财力紧张,连正常的办公经费都很困难,也就很难挤出经费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前面说过,当地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发的一些问题就与此有关,本来镇政府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上级部门争取到了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但是对于建设中的沟渠占地,上级并没有配套相应资金,当地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进行补偿,这就难免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所以,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政府要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好本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是需要足够的财力来支撑的。现行制度下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倒挂确实是基层政府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制约,取消农业税后,部分此前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来源的乡镇必然更加感到财力紧张。所以,上级政府要从制度上和数量上提供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
(三)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
土地承包权和集体资产的收益权等权益是农民的重要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其他行业的收益。这些权益是否按照政策和法律得到落实是农民收入的重要制约,关系到农民是不是增收,农业是不是增效等重大问题。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存在欠缺。重要表现就是土地承包工作还有待完善,土地承包的各项法律和政策还有待落实。绿化乡小海子村的情况就是这样,据我们了解,这个村在修建通村道路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承包土地的变更手续,农民的合法权益就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不仅导致了农民的不满,而且为以后的纠纷和冲突埋下了隐患,既制约了被占地农户增收,又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朱昌镇与千溪乡的土地权属争议说明了上级政府部门的确没有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能。朱昌镇农网改造过程中变压器的归属也反映了这个问题,旧变压器的产权归属本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在实际工作中是非常缺乏的。在这里尤其要说明的是,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形成的一个观念应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进行调整: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在利益分配上总是强调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集体利益,这种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的确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市场条件下,更加强调的是公平交易。中央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无不与此关系密切。因此,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注重以土地承包权的界定、仲裁以及集体资产的登记和监管等为代表的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了这些工作就是保护了农民权益,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就是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搞好村民自治,建立基层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这个制度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乡村事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缺乏是一个大问题,各地普遍反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之下,农业部门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这些行政措施还有不足的地方,还存在监管困难等问题。各地在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往往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又不履行有关程序,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例如朱昌镇宋伍村的例子,修建田间便道和桥梁本来是为了大家着想,而且事情也办了,但是由于没有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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