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与“三农”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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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发行债券,允许创办为私营企业和农村服务的各种金融组织。过去,中国搞了乡镇基金会,到1998年,仅四川省就有乡镇基金会4052个,集资200多亿,但由于基金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监督机制缺乏,管理水平低下,乡镇领导说了算,腐败丛生,因此,在1999年被勒令关闭。乡镇基金会的失败只说明当时的国家领导者缺少现代管理头脑,对基金的设计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一套,现在我们的金融组织如农村信用社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做到产权清晰、科学管理、权力受到监督。 中央1号文件还提出,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这也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农民没有可抵押的东西,土地是公有的,个人只是承包,土地不能抵押;房屋宅基地也不属于个人,所以,房屋也不能抵押,这样的话,农民要抵押贷款就几乎不可能了。我建议,土地和宅基地应当逐渐归农民所有,这有很大的好处:一,可以遏制非法侵占农民土地的问题。因为私有了,就必须平等谈判解决必要的征地问题,否则,侵犯私人财产,等于抢劫,会被告上法庭,会被判重刑。二,土地成为农民的创业资本,农民不再一无所有。三、可以消除村干部在分配土地和宅基地时的腐败。四、可用土地抵押,获得贷款。五、可以将土地变为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来源,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为了防止农民变卖土地后流浪街头,可以立法规定:除非证明在城市确有住宅和工作,否则不容许将土地换成现金;但可以将土地卖掉换成养老和医疗基金的投入,不到老年或患大病时不允许大额取出。土地私有化,这是对农民过去为国家做出的巨额牺牲的补偿,可还农民一份尊严,可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受到农民的进一步的爱戴。 1号文件还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由于农业承受市场和大自然的双重风险,所以,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为农业承保,否则,理赔额太大,保险公司会损失惨重。因此,国家应当出台鼓励性、倾斜性的政策,帮助农民抵消风险的损失。也就是说,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从上面可以看到,2004年应当说是中国农民的转折年,中央对三农问题确实提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不过,以前中央对三农也出台过一些好的文件,但都难以落实,演变成了口号农业、口头农业。我希望,这一次不一样,1号文件一定能够得到落实、中央对三农的变法能够成功。为什么?因为现在的中央政府确实是亲民的、善治的,他们看到了中国问题的所在,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现代文明准则的做法和措施。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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