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在山东、河北、江苏、广西等10多个省市区设有22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拥有32条微机控制生产线,年饲料生产能力达120万吨,拥有总资产15亿元,支配资产总额达50亿元,综合实力在全国饲料企业中位居前列并跻身世界饲料行业500强。唐人神集团现有总资产达5.5亿元,年销售收入16亿元,下辖35家子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综合实力在全国肉类行业50强中排名11位。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各地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打破地域界限、所有制的界限,积极探索与市场农业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创造了“公司加农户”、“基地带农户”、“市场连农户”、“科技组织引导农户”等多种模式,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各环节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日趋紧密,2003年全省农户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比重已近10%。湖南油中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在洞庭湖区建立基地50万亩,由企业出资向基地农户提供优质种籽,请农技专家深入基地,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采用农业订单形式,优质优价收购基地原料,以每吨高于市场60元的价格敞开收购基地农户菜籽,共收购菜籽1.8 万吨,农户人平增收110元,有力的调动了农民种植冬季作物的积极性。祁东黄花集团坚持让利于农,以合同方式确定基地农户的黄花菜收购价格,促进了黄花菜产业的迅速发展,菜农每年可获得收入由1140万元上升到3.2亿元,户均收入由220元增加到2600元。洞庭水殖累计投资3亿多元,完成了13万亩大水面增值养殖和屯养基地的改造,3万多亩鱼种、珍珠繁育基地的建设;建设了年生产规模20亿尾,集研究、生产、培训于一体的“国家级淡水养殖种苗繁育基地”,带动和辐射了周边1万多户农民家庭走上了致富道路。
二、瓶颈:障碍因素的制约作用更加突出
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一些障碍性因素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更加凸显。这其中既有传统体制、观念上的原因,也反映在企业、农民自身的局限上。
(一)地方政府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的长远规划和合理指导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统一规划和指导。但一些地方政府只看到了局部效益、眼前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整体效益、长远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重复上马了不少与省内其他地区特色、优势雷同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推广了一些可能加速水土流失的生产经营方式,造成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恶性行业竞争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部分地方热衷上项目,重生产,轻销售,更轻服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销售市场没有保证。个别县市不切实际上项目,盲目发展,造成浪费,农民得不到实惠,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反映冷淡,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一些地方把生猪、禽产品作为农业产业化主攻方向后,2003年养殖规模空前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防疫、检疫、标准化生产等服务设施跟不上,资源整合效应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和农民对年后突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缺乏应用的思想准备和应急措施,导致周边市州和沿海发达地区拒绝这些地方禽类产品的流入,全省农民和农产品经营企业经济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估计上亿元。
(二)龙头企业规模不大不强,拉动作用不明显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它的带动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规模进程和效益。但现阶段全省的龙头企业大都处于发展的初期,规模小,产权及产品结构都很单一,吸引的外来资本和社会投入不多,规模效益低,带动能力不强,带动面窄,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当有限。龙头企业这种不大不强的局面,虽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初期阶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毕竟无法带领更大范围农业和更多的农民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无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2003年湖南60家省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仅203亿元,实现利润仅7.5 亿元,只与河南省的3家肉食加工企业春都、郑荣、双汇相差不远;240家市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总和仅65亿元,规模相对更小。以株洲为例,目前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仅有唐人神集团和普兰特公司2家,其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能力不强,全市加工转化农产品的数量仅占株洲本地农产品总值的40%左右。其中唐人神集团年肉制品加工消耗本地的牲猪量仅占出栏猪的3%左右,与农户发生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一般表现为季节性产品供销合同关系。带动农户仅占全部农户的14.2%。少数龙头企业没有建立什么基地,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就更小了。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程度不高
首先,传统产业和优势产品组织化程度仍然不高。一乡多业、一业多品,区域内集中连片的专业村组和专业大户不多,靠价格拉动增收、靠政策扶持致富、小富既安的小农经济意识和有基地无市场、有市场无基地的问题同时并存,制约了农产品生产和企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其次,加工龙头与生产基地组织结构不合理。龙头企业重加工、重流通,轻培育、轻服务;基地建设重生产、重数量,轻市场、轻流通,龙头和基地、企业和农户之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以及运作这种机制的保障系统,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再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机制十分脆弱。一些企业和农民的诚信意识差,各自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供大于求时,产品外销无路而积压,价格暴跌,企业撒手不管;求大于供时,农户纷纷抬价,企业“等米下锅”,甚至“无米下锅”,致使契约和合同成为一纸空文,成为农企和农民走向市场的重大障碍,直接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又次,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出现不不一致的情况时,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导致部分农民对产业化推进产生抵触情绪。
(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缺位
目前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难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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