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其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民收入增长困难。近些年,为了提高农民收入,上上下下可谓使尽了千方百计, 但效果不够理想且诸多制约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完全取消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项目",是确保农民收入增长,实现农民小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取消农民负担税费的必要性
(一)符合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演进规律
发展理论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会发生有规律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依次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以农养工、工农自养、以工养农三个阶段。有关实证研究从经济发展的宏观特征上量化了农业与国民经济关系类型变化的转折点,即当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下降到25%,农业在社会就业人数中的份额下降到55%,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份额上升到35%,人均gdp按1980年美元计算超过800美元后,经济发展即开始由剥夺农业转向反哺农业。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0万亿元,达到102389亿元, 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已降至14.5%,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份额已降至50%左右,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份额己升至39.1%、 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这些宏观指标表,"过去我们靠农业支持国家的工业化, 支持城市的发展,现在应该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阶段"。LocAlhoSt可见,现在我国着手确立反哺农业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取消农业税费,启动对农业和农民收入方面的保护机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二)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规律。它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领域
都有着独特的作用。在这里,该规律的意思就是说把钱给穷人发挥的效用要远远超过把钱给富人所产生的效用,因为穷人花钱会十分掂量且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富人则不一样。简单地说,这个规律表明的是雪中送炭的效用远远大于锦上添花。
近几年,国家为刺激需求,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连续两次给公务员增加工资,其总额在1000亿元以上,但这些钱最终转化为储蓄的不在少数,并没有达到增资的预期目的。如果从增加消费,拉动内需看,为农民免税增收比为公务员增加工资会更有效果。所以,社会高收入者应当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使社会弱势群体收入尽快增长,这有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地发展。
(三)是提高入世后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空间狭小,在结构转换过程中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压力本来就很大,向农业征税无形中又加大了这种压力。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农业补贴,为了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更需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和保护。毫无疑问,农业税费是直接制约我国农产品价格竞争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直接减免农业税则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当今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大量的直接补贴。 2000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为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我国的农业税费摊到土地上,约为100-150美,一正一负之间,每公顷收入相差200-500美元。 在德国,尽管农民的生产效率较高,每个农民供养124个消费者,但为了提高农业竞争力,政府仍然给予补贴。
2000年德国60万农民从欧盟得到122亿马克的补贴,德国各级政府又提供了151亿马克的补贴,分摊到每个农民头上人均高达4.5万马克,可以说,德国农民基本上是靠政府养着。在法国,政府对农民生产的农作、畜产品和加工品都有补贴,农作物按面积补,牲畜按头数补,葡萄酒按质量补,实施的补贴对象是农民而不是中间商。政府的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到农民账户上,不搞层层发放。1998年,法国政府直接补贴给每个家
庭农场平均9.5万法郎。在法国,政府补贴一般占农民一年纯收入的25%左右,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对我国而言,在农业税存在的情况下谈对农民进行补贴是缺乏理论支持的,也可以这样说,将目前存在的各种农业税费负担全部减免掉,就是对农民最大和最有效的补贴。只要不对农业税费进行彻底减免,就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对农民的补贴。在存在农业税费的情况下,通过其他各种手段对农民的补贴方法,都是低效率的。
(四)是社会公正的要求
公正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是一个由机会平等、按贡献分配以及社会调节等原则组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体系。只有立足于公正的基本理念与规则,才有可能既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又提升社会整合程度。可是,我国从"九五"以来,农民收入增速一直低迷,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一度有所缩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再度扩大之势。1997年至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依次为: 2.47:1、2.51:1、2.65:1、2.79:1、2.9:1、3.11:1。考虑到我国农民纯收入中相当部分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自产自用部分存在高估现象,一些副产品根本无法货币化,而城镇居民不但没有生产性开支,还享受多种福利补贴,因此,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比上述比例大得多。 正如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指出的,"如果按货币收入比较,再考虑城镇居民事实上存在的隐性收入因素,则城乡差距至少在5: 1。"目前,国内外许多专家认为,我国是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即使如此,我国农民的平均税赋水平还大大高于城镇居民的平均税赋水平。现在城市居民纳税的起征点一般是月收入为800元, 北京上海为1000元,广州为1200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为2476元, 且有9033.4万农村贫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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