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能够使那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集中精力干好外边的工作,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三是能够防止土地弃耕抛荒,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土地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河南省许昌市、漯河市等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反租承包”,为实现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他们的做法是:允许农户把自己承包集体的土地再转包给其他的农户。其特点,一是这种转包是在原有的承包集体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是根据自愿原则,由农户自行决定是否转包、自行选择承包方;三是以规范的合同形式,明确界定转包的期限的长短、转包金(即租金)的高低、转包方和承包方的变更与继承等事项。
2.龙头企业问题
2.1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龙头企业是“千家万户”农民与广阔大市场相联接的桥梁和纽带,龙头企业的状况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农户走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但目前,大多数地区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竞争能力弱、带动能力差。
龙头企业发展缓慢,主要是遇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2.1.1 资金不足。目前,农产品销路不畅,加工利润低,企业效益难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合理途径,应该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农产品的差异化,从差异化中取得利润。而要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在企业缺乏自身积累、地方财力不足情况下,企业很难实现规模扩大和技术改进,也难以实现产品的差异化。
2.1.2 信息不灵。一般的龙头企业无力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加上大多数农村信息化发展滞后,中介组织缺乏,使企业对市场行情和供求变化趋势不敏感,这表现为市场上过剩的产品仍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
2.1.3 人才缺乏,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落后。目前,龙头企业普遍缺乏知识型、科技型人才,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有相当多的企业是家族式管理,使企业发展缺乏持续发展能力。
2.1.4 四是不合理负担沉重。尽管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取消各种不合理摊派,但仍有一些地方把这些摊派由明的改为暗的,由硬的变为软的,企业有苦难言,又不敢得罪有关部门,只好照交不误。久而久之,企业不堪重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纷纷停业破产。
2.2 通过多种途经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积极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
2.2.1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缓解资金的紧张局面。一是各级农行要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二是财政应拿出支农周转金和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各农业职能部门掌握的资金向农业产业化倾斜。三是允许龙头企业多途径、多形式筹集资金,同时把现有的资金管理好、利用好。四是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实力强、带动能力大的龙头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界限进行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适当提高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分流比例,以减轻龙头企业的包袱。
2.2.2 要重点扶植和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农业部出台的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的办法已经实施多年,效果明显。各省、市也应该对省级和区域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提出明确标准,实现优胜劣汰。要按行业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可以包括企业规模、带动能力(带动农户数量)、产品质量、是否促成了一个产业、与农户联系紧密程度、以及发展前景和潜力等。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要在财政、信贷及其它政策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3.农民组织化问题
3.1 提高组织化程度,是农民共同抗御市场风险、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户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但处于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小农户难以抗御市场风险,也就难以成为市场主体。从我国现状看,占总人口60%的8亿农村人口是由2亿多个农户组成的,这些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无力影响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难以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更无力承担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这使他们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政府没有力量也不可能通过救助的办法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进行扶持。正是如此,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经济。
实践中产生的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能够把分散的农户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使农民能够依靠整体的力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之间能够形成明确的专业分工,他们能够统一组织对市场信息的搜集处理;统一组织农产品的销售;统一组织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可以依靠整体的力量进行市场谈判和交易合同的签订等。总之,分散的“弱者”能够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依靠合力而成为强者,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共同抗御市场风险的有效载体。因此,农民之间的合作被称为独立于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种力量”。
而且,农民之间互助合作,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只有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共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农村市场经济才能向前发展;建立在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向前发展。
3.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应该承认,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并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也应看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经营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甚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等问题。以河南为例:进入2004年,作为一个拥有7000多万农村人口的农业大省,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只有8473个,覆盖农户183万户,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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