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龙头组织 推动特色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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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根本标志,龙头企业需要一批有胆识、善经营的人才,各地经验也证明,培养好、用好能人,往往能盘活一个龙头企业,带活一个产业。因此,政府要加大龙头企业营销人员的选送和培养力度。其二,政府要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牵线搭桥。其三,注重促成企业间的联合,注重不断引进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其四,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从拓展专业化流通领域载体出发,大力发展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服务的专业市场和外埠窗口,组织流通大军,发展长途贩运,多层次、多渠道搞好农产品流通,推动龙头企业发展。 (五)制度创新,保证企业活力 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强化经营管理,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管理水平先进、有活力的现代企业,使之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服务中心等重要功能。因此,一方面,政府要结合本地情况,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按照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合理范围进行规划,按股份制方式组建一大批跨区域的大型特色产品开发骨干企业。通过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营。广泛吸收农民入股,实现企业集团化,增强企业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要求,实行投资业主制,把各级用于农业开发的各项资金集中起来,建立起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落实监督约束措施,保证企业高效运行。 (六)合理调配,完善利益机制 龙头企业与农户、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之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特色产品得到有效开发的关键,企业要让利于农民,设法保护农民的利益。企业和农民不应是买断关系,企业更不能靠压级压价剥削农民而求得发展,企业产生利益的主要环节是加工,没有农民的长远利益决不会有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失去了进入市场的桥梁。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之间既有利益对立的一面,又有共生关系。所以,政府从本地全局利益出发,要同时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利益分割关系,其措施有:一是建立联农合同制。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合理确定产品收购价,并采取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制度。这一制度是推动特色产品开发的有效保证。二是建立专业协会制。专业协会是一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松散型的技术互助组织,是农民走向市场的又一桥梁,它可负责整个产业体系的经营决策,调整各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并可从生产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以防御市场供求变动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这种组织越完善、越制度化,就越有利于龙头企业的运营,越有利于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购销、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可以避免由于农户过分分散、缺乏约束力而导致履约率低的缺陷。协会多数农户的资金、技术、土地、产品等集中起来,作为资源优势,与加工、商贸企业形成双边垄断的地位。在利益平衡中能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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