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选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的存废”,载《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
[6] 参见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载《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第7期。
[7] 参见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第一项规定:“一、在‘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前,必须做好‘四荒’界定确权等基础性工作。”
[8]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通俗读本》,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94页和第104页。
[9] 刘坚主编:《<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讲义》,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108页。
[10] 参见丁关良、周菊香:“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11期。
[11] 参见王小映:“论我国农地制度的法制建设”,载《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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