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长官,因为温总理拥有撤消职务的生杀大权。
作为信访制度,本来是用来上达民意的渠道,由于信访部门属于各级领导的秘书机构,就自然而然地被整合进入自上而下的权力控制系统之中。更为特别的是,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居然把上访问题作为社会稳定的测量器,强烈地打下了各级包干责任的标签。例如,一个乡镇如果分别两次有20以上人到县,或是15以上人到市,或是10人以上到省,或是5人以上到京,“不管原因均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给予诫勉或免职处分”。高层政府设置这样的指标来约束基层干部重视农民的上访,反而使基层干部想办法去堵农民上访,而不是解决农民所上访的问题。
而这种责任制,作为政府的考核体系,把省、市、县、乡各级捆成共同的利益体,有多少真情能直达中央呢?于是全国上下就直奔中央,形成前所未有的上访高潮。中央又如何能够确定哪些是真情呢?中央有多少精力来了解真情呢?中央各部委就只得批转到各省市,各省市就批转到各县市,各县市就批转到各乡镇,然后就是由乡镇开始一路逐级用文字汇报到中央。有多少人在做文字游戏?浪费了多少行政成本?信访部门本身不解决实际问题为什么要多设这么一个中转站?中国社科院最近完成的一个调查显示,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有2‰,有90.5%的是为了“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笔者调查的w县s镇,中纪委交办的案件,一路逐级批下,最后批转到s镇。如果s镇也不负责任,批转给村,村批转给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批转给本人自行处理,情况将会怎样?
由于到京上访使上访者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特别是有些上访者的要求合理但不合法,正常情况无法得到满足,上访者转而把事情闹大,也就是现在社会上流行的“把肚子搞大了再说”。把事情闹大了,要么通过媒体的传播,引起高层的关注来“特事特办”,要么迫使地方的领导为自己的前途不受影响,而进行妥协变通办理。
基层政府处理信访问题时,往往陷入两难的困境。由于同类性质的问题太多,解决一个,其他人就必然效仿。比如原来的税费改革争议最大的“产量”问题,一亩地的产量谁能够在产前核定呢?谁又能够对千家万户的农户进行产后核定呢?一旦改变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工作都要打倒重来。为了不引发更大范围的问题,只有能拖则拖,尽可能把问题往后推。
作为基层政府本身的合法行为也可能引起上访。比如计划生育,很多农民的生育观念与法律要求相差悬殊。笔者在一个五万多人口的乡镇抽签调查了1047户农户,要求生育一男一女的占68.5%,要求生育一个男孩的占12.3%,要求生育二个男孩占的7%,要求生育二个女孩占的7.1%,要求生育三个孩子占的2.6%,没有一个要求只生育一个女孩。可以说,农村新生小孩的男女比例已经失衡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有学者说,要尊重群众意愿。果真如此,取消计划生育国策就一劳永逸了。没有强硬的措施就无法控制大量的超生,如果使用强制措施就明显违背农民的意愿,为了使一些“特殊”的农民不上访,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信访责任作为社会稳定的测量器,纳入了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公检法等,均成了责任单位。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全中国所有的省以下地方权威机构,均成为了与上访者同等地位的谈判对手。特别是司法机关,一旦遇上了上访者,只有“谈判裁决”而非依法裁决。因为上访者对裁决的结果如不满意,将会带来无穷的麻烦,不说天天前来纠缠,就是每到北京接一次访,就要花费在万元以上。
上访本来就是民告官,可为了解决上访问题,却需要官员的批字和官方的文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不如法规大,法规不如红头文件大,红头文件不如乌纱帽大”的*局面,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悲哀!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下,领导的批字和各级文件,超越一切法律之上。民众越来越感到法律的苍白无力,有了问题不是找法官,而是找上级领导部门。即使打官司也要以“上访”为手段获得领导的批字,以此来影响法官的审判。从而不仅使更多的人走上了为找领导和领导部门批字而上访的道路,而且使整个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全面的倒退:法律需要红头文件保驾护航,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权大于法!
3、维权的核心:交给农民的权力。
一是用人大来替代现行的信访制度。上访成为了全国的普遍现象时,只能在体制上找原因,而体制上的原因绝非行政手段可以解决。中国现行行政系统的规律是:每加强哪个部门的权力,哪个部门的权力就强化反而使职能退化。因为有了权力就不仅能够把义务转移给他人,而且能够把权力变成利益。如庞大的计划生育部门,强化考核和统计功能,庞大的国土部门,强化审批的权力变成了卖土部门,他们都成功地把责任转移给了乡镇政府。
对于上访问题的处理,我们要吸取处理农民负担问题的经验教训:不断地治表而不治本,经过多次折腾才出台取消特产税和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现回过头来看,假如当时就作出除保留原农业税外,取消一切税费这样简便明了易行的政策,将会节省多少的行政成本?将使多少农民提前进入小康?将会保护多少的基层干部免受处分?又如农民工欠薪和征地补偿问题,是不是又在走农民负担的老路?中央高度重视,各级反复下文,查处违纪干部,社会关注热点,但是,问题却在不断地重复!笔者认为,如果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标准不改变,农民工欠薪和征地补偿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因为农民工的低薪欠薪和土地的低价,所带来的经济繁荣,既增加“集体”的财政收入,又打造个人的*前途,在各级政府的“效率优先,主攻发展”的口号下,反而对农民工的低薪欠薪和土地的低价有着无限的追求!这就是贩毒触犯了刑法却仍然有人在贩毒的原因。
笔者非常赞同社科院于建嵘博士撤消全国的信访机构的观点,把接待人民的来信来访,纳入各级人大的日常工作。于建嵘认为:今天的信访主要反映的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律机构来解决。宪法规定,人大具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能。信访部门属于同级政府的办事机构,如果老百姓与政府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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