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除了独立的司法机关以外,只能是人大,怎么能够由政府这个运动员来兼任监督权力是否违规的裁判员呢?有个学者说得好:不断强化信访制度功能的后果,就是不断撕裂正在建设中的国家法治,让法治这座大厦另开一扇信访之门,成为法庭之外另一个裁判机构。
信访在本质上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而有效的监督应该是,由权力的授予者来监督这种权力的使用。人民群众以来信来访形式向人大提出的申诉与请求,是基于人大的监督权而提起的。这就不仅使信访工作获得一个权力主体,同时也使信访工作具备了应有的问责性。农民在现行的体制内表达意志的渠道相当困难,作为人民的代议机构,受理公民的监督申诉应是人大责无旁贷的法律职责。
二是要交给农民选举基层政府的权力。罢免人大代表的权力,一定数量的联名向人大提出罢免行政和司法官员的议案的权力,直选乡镇长的权力。放手让农民大胆地选举自己的当家人,天塌下来,有法律撑着,怕什么! 阿基米德有一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那么给农民一个政策,将会焕发出什么?
中国民主的希望在农村。不少的学者和国人对美国的民主十分向往,而对中国数亿农民的民主实践视而不见。笔者不久前求教于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教授,聆听了徐老师的教诲后深受启迪。是啊,中国的民主进程已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喜人变化。数亿农民从鼓掌表决,到举手表决,再到投票表决,实现了一次次质的飞跃。以前只是从电视、报纸上了解到西方一些国家如何如何竞选总统、议员,没想到这一幕轮到了农民自己的头上!农民从顺从,到不合作,再到抗拒,特别是发展到了现在叫板政府和罢免官员的时候,这是中国民主的一个伟大进步!曾几何时,农民不敢面对支部书记,今天的农民可以壮告国土资源部部长!福建省福安市下属几个镇的农民发起罢免市长的近万人签名,随后,福建省闽侯县和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也分别有数万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代表发起了罢免当地党政领导的行政职务和他们的人大代表资格的活动。这难道不能说明中国的民主在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吗?中国农民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正在一天一天地觉醒吗?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正如徐勇教授所言:随着民主的不断实践,使民主就逐渐成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习惯,使官员的任命需要公民投票决定成为必然的程序;机制一旦建立,必有链锁反应,潮流一旦形成,谁也无法阻拦!而且农民一旦有了选好村委员会主任的能力,就会逐渐有了选好县长和市长的能力。所谓天理何在?民意就是天,选票就是理。美国总统选200年了,哪个是傻瓜?其中的意义,党国英在《选举是稳定的社会对话机制》的文章中说得非常透彻:选举的意义倒不在于什么“人民当家做主人”,而在于解决对话问题。农民容易相信自己选出来的人,如果不相信,他也可以寄希望于下一次选举改变局面。选举让农民学会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制度,而社会稳定必须仰赖这个制度。对地方政府来说,与农民选举的公务员对话,要比对一个一个的农民对话容易得多。对中央政府来说,村民自治制度也大大减轻了自己与基层政府的协调控制成本——原来要管许多事,现在主要是管一件事:维护选举秩序,制裁选举违法活动。
三是改行政手段为法治制度。为什么要拿封建社会来论说现代*?比如用宗法自治来套用乡村自治,用皇帝的微服私访来论证高层领导的“下访”。多出一个好总理,不如建立一个好的制度。因为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产生无数个“好总理”!既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了解情况为什么是下访呢?根本问题是人治还是法治?是相信包青天还是相信国家的宪法?是树立领导的权威还是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通过法制建设来实现的,而非上级的批示。如果所有的问题都要总理批示,上行下效,使各级领导个人批示的作用超越于一切法律之上,对中国的未来将意味着什么?
其次,上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如何看待上访?美国那么多的人在纽约集会,进行反对小布什的游行示威,并不影响小布什的再次当选。媒体的揭短和舆论的批评,并不是否定反而是帮助。同时,媒体的各种言论,未必是真实和真理,如同各种广告一样,无论是国民还是政府,均需培养一种正常健康的心理素质。
农民维权必须靠法治。如果把法律当儿戏,如果让明显的违宪行为得不到追究,就会使有些人胆大包天,损害法律的尊严。问责政府使政府不敢缺位,问责司法机关不敢枉法。如果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司法人员办了错案而不进行责任追究,上访就永远没有尽头。既然法律一应俱全,民告官也有了法制渠道,有什么问题不能靠法治的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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