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为主,让农民在公共物品享用上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国民待遇。
三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职责上收到县一级后,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办公经费和教师工资,要纳入到财政预算之内,要保障经费来源,中央和省级政府必须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运行不受影响。
四是加快推进县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切实精简县乡以及农村的管理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在积极推进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还要认真研究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层级过多的问题,寻找改革途径和办法,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学习浙江省的经验,改“市管县”为省直管,下一步先让市级层次弱化,然后再来取消市级政府层次。必须尽快改革乡镇政府,取消乡镇级政府机构,取消乡镇级财政设置,将财权和事权上划到县,压缩编制,裁减工作人员,让其改称乡镇公所,使其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鉴于我国地区差异比较大的特点,东部地区县可以划小,由几个镇可以合并成县级层次;中西部地区有些区域也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将县扩大或缩小。村级基层组织也要改革,思路是能合并村的就合并,不能合并的要压缩村委会成员,这样可以减少管理环节,节约财政成本,并能从体制上避免基层政府向农民加重各种税费负担。
五是清理乡村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乡村债务是由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缺位造成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更大的清偿责任。按照制止新债、搞清旧债、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思路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只有合理科学地解决好乡村债务问题,才能为进一步农村税费改革扫清障碍。
六是坚持中央财政继续向农村税费改革地区转移支付政策,并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乡村财源不足、债务沉重是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为了保证税费改革能尽快推广,其成果又不被侵蚀,中央应该重点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从制度上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不被地方政府截留。同时,中央要相应减少向东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而东部沿海地区省级政府要向基层政府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以缓解这些地方政府财源不足的矛盾,给农村税费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条件。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延续下来的,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不管是税费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对农民征税同城市居民所采取的政策不同。从协调城乡关系的角度看,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应和城市的税制改革统筹考虑,最终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以此目标衡量,在取消农牧业税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三阶段内容,应该是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不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农业、农民应先实行免税和零税政策,待农民真正富裕起来达到全面小康生活水平后,再考虑按城乡同一税制向农民征税的问题。总之,对城乡居民实行公平税费和公平负担,是在农民负担减轻后农村税费进一步改革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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