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1)廉洁(2)高效。 要保证这两点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组织内部存在权力的平衡(2)组织外部存在强有力的民主监督。根据以上条件,在这里设想 了一个“新治”的机构组织形式,以供参考。
村民大会 常委会
村执委 派出所
财务处
村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有决定一切村务的权力,有对自治组织中任一成员的任免权,奖惩权。它由全体达到法定年龄的村民组成,每年召开两次。
常委会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代表村民大会执行日常工作,只对村民大会负责。有对村执会工作不当之处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的权力。有对村执会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没有任免权。有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的权力。有对农民的要求,建议转交给村执会,由村执委进行落实并及时回复给当事人的义务。它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设2-3个流动席位,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平时休会,每周召开例会一次,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每四年为一届,其中人员可以连任两届。流动人员每半年为一届,不得连任。
财务处负责全村日常财务工作,有对村民大会常委会提供准确的财务记录的义务。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连任,每四年为一届。
派出所负责维护全村的生产、生活次序,归属于村执委直接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间接领导。(后文有详细论述)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先由村常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对上半年工作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进行总结、讨论,安排全村下半年的生产、生活,然后将决议用书面形式保存下来。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常委会将计划书交给村执委会,由村委会监督其具体落实,村执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资金申请书,列出具体工作进度计划表,报请村常委会批准。
村执委会具体展开工作的过程中,村委会严格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度与质量,如发现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有对村执委相关人员做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的权力。有对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做出适当处罚的权力。
到此,我们真正从理论上解决了“三农”问题,根据如下 :
“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四个
(1) 农民素质偏低
(2) 农民人口总量太大(接近9亿),人均生产资料占有量极为有限(主要指耕地)
(3)农民缺乏正确强有力的领导
(4)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
由于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再加上农民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农民只能从事传统农业与二、三产业和新型农业中的简单工作,又因为人均耕地面积有限报酬低,所以,农民收入低且增长缓慢。农民收入的低迷,决定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决定了农民消费的低迷,决定了农村消费市场的不活跃,决定了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保事业的落后。由于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农民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农民生活困难,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面临日趋恶化的危机。农民生活生产环境的恶化进一步加重农民生产、生活的困难,使“三农”问题变的更加严重。从农村民主*建设方面来看,由于农民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素质普遍偏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农村的民主活动很难开展,随之村干部的腐败不可避免,农民的*权力得不到有效行使,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开始渗入村民自治组织。总之,形势非常严峻。
所以,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建立一个性质上属于农民,行动上真正实践农民利益的正确强有力的村民自治组织来克服(1)农民素质普遍偏低(2)农村生产资料过于分散(主要指耕地)(3)农民缺乏正确强有力的领导,这三个缺陷。而以上研究的结果,就是最终建立一个符合我们要求的村民自治组织,所以说已经从理论上解决了“三农”问题。
前文依靠力量的三个条件,第一条是有能力帮助农民实现富裕,它包含了两重意思(1)领导的正确(2)领导的被执行。将两者合并,即要对农民实行正确强有力的领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领导”具有特定意义,是经过民主决议之后,村民大会赋予“新治”的权力。对于如何实现正确领导,前文已有详述,这里不再多言,下面重点解释为什么要对农民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和怎样实行强有力的领导。
为什么要对农民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原因有两个(1)维护农村正常生活次序的需要(2)维护农村正常生产次序的需要。就目前来看,农村的治安还是比较严峻的,突出表现在盗窃、斗殴、伤人案件的增多和性质的日渐恶劣(这里无法列举出具体数字,农民很少报案)。除此以外,邻里关系、婆媳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宗族之间的关系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比如说农村的养老问题,总的来说,是向不好的方向发展。显然,要协调好村民关系,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没有领导权威和强力组织的保证是不可能的。从生产方面来看,“新治”肩负着领导农民走上富裕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这就必然要求“新治”有能力对农民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破坏生产次序的少数人进行打击,保障民主活动有序开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所以派出所设到村是非常必要的,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派出所设到村,“新治”成立之后,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对乡级政府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依然是村民自治。由各自治村,分一部分权力给乡级政府,按照平等自愿,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乡务。乡级政府改革的完成,才真正标志农村改革的真正结束。
中国农村的未来是集体主义,到那时,农民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空前丰富,农民地位空前提高,中国的社会面貌随之焕然一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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