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易时移。公元2004年,中央政府刚作完5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的承诺,节前就有25个省市自治区应声而动,取消了农业税。这意味着什幺?农业税收在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已经微不足道了,我们俨然已经进入工业社会。
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详见本报2005年2月7日“21世纪北京圆桌”)。“三农问题”决不仅仅是个税收的问题,减负只是一小步,取消农业税可以说只是一个契机,是一个启动农村社会转型的机会。
“三农问题”事关我国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进一步发展壮大面临的重要挑战,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和非凡的智能,我们将一直予以关注。
对于化解三农难题而言,决不是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如此简单。“黄老之治”的思想只是恢复农村生机的前奏,农村要想尽快缩小与城市间的差距,必须经历一场深层次的变革,实现转型。
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首先就应该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能分配,把那些市场可以完成的职能剥离出去,交给市场来办。
2004年,全国农民平均收入在八年之后再次实现两位数增长,“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成为农民增收的三大法宝。而好政策则是其中关键性的因素:新一轮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轫,政府做出五年之内逐步取消农业税的承诺。
去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促进农民增收,今年则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两个文件最后都是落在要使农民富起来,缩小城乡差距,以化解三农难题。localHOSt
“减轻农民负担”提了很多年了,但庞大的基层政权设置,以及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依旧让农民不堪重负,这也是前几年税费纠纷严重,以至于最后不得不启动税费改革的重要原因。
农业税全面取消的政策效果固然很明显,但是一系列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对于化解三农难题而言,决不是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如此简单。“黄老之治”的思想只是恢复农村生机的前奏,农村要想尽快缩小与城市间的差距,必须经历一场深层次的变革,实现转型。这个转型既包括农村自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也包括农村基层政权的转型。而后者对于未来的中国社会的建构和发展,则具有尤为特殊的意义。
改革开放发韧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在农村渐渐成型。取消农业税之后,基层政权———包括县乡两级政权以及村自治机构将面临巨大的财政和人事压力。有压力就有动力,这将是个契机,把政府职能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缓解农村官民矛盾,消除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千年的梦想成真
“均田地、轻税赋”是中国农民几千年的梦想。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历史上,政府收缴农业税、农民交纳农业税从来都是天经地义的。各朝各代,只有过局部减轻包括农业税在内的税赋的举措,从来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先例。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取消农业税几乎可以算做是中国自盛唐之后关于税制的第四次重大改革。但是这第四次改革与前三次改革相比,具有本质性的差异。
中国古代专制政权的经济权力,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法上的。秦代以后,每个王朝在田制税法上就进行着各色各样的斗争。譬如在魏晋时期,就先后出现曹魏的屯田制、晋代的占田制、北魏乃至其后隋唐的均田制。
唐室建立之初,其中央集权的物质基础就是均田制和租庸调税法。这之前的传统税法一般只与人口挂钩,所以唐德宗元年,也就是公元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由于确定以资产、田亩为课税对象,变相承认了地主和一些农户的土地所有权流转,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之前税法,实际上是此前由国家统制土地分配的规制,从根上取消了,因此,两税法可以说是对中国此前税赋征收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另一意义则在于,土地私有和土地所有权流转在事实上被政府承认。
第二次则是明朝后期的“一条鞭法”。公元1581年,张居正把人头税、财产税以及各种杂税全部归到土地税里,统一征收。我国于2000年开始的税费改革试点,应该说,也能窥见一条鞭法的影子,譬如,取消“三提五统”,也就是国家规定的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费),以及各种杂费,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建立以税率提高的农业税以及农业税附加为主体的农村税制,即所谓“费改税”,实际上就是与一条鞭法如出一辙。
但是一条鞭法到了后期,出现了“黄宗羲定律”,各种收费在一段时期过后,又重新以各种名目收取,税增加了,费并没有减少,农民需缴纳的负担实际与改革前并没有太大区别,而且多数会更严重。从征税费成本上来分析,地方政府在征收“皇粮国税”时,往往会附加收取“费”,最后甚至可能演变成以征费为中心,征税为附属物的局面。取消农业税后,那些原本以征收农业税为名义而进行的收费行为,不得不改弦更张,这将有利于农民算明白账。
第三次改革是雍正元年实行的“摊丁入亩”。1723年,雍正将丁税也就是人头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土地多的交税多,土地少的交税就少。“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政权通过赋役制度实现的人身控制削弱了;数千年的人头税基本废除。
第四次重大改革即为当前正实施的税费改革,其主要政策即在“费改税”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逐步取消农业税和除烟草之外的农业特产税。从去年3月国务院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它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停征农业税。此外,中央政府从今年起免除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税。
地方财政与债务危机
农业税取消之后,实际上,从税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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