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的坚冰,转得不好,又会孳生新的社会问题。但无论如何,统一城乡税制,消除歧视性政策,稳定农村福利,都是一条必经之路。
政府改革的契机
假如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完全落实,据估测,农民因此将人均减负40元。考虑到城市整体经济发展速度仍然远高过农村的现实,这40元所带来的更多的是*象征意义,而对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因此,光取消农业税是远远不够的。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府不再担当收税的职能,县乡两级政府空闲出大量精力,正好可以腾出手来着力促进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只有这样,取消农业税所增加的40元收入才能引发“乘数效应”。农民并非不需要政府,而是需要为他服务的政府。在农村搞“无政府主义”,并不利于农村的整体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农村的引导。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中央政府提出来需要加强的四大职能。从总体上看,目前乡镇政府职能特点是仍然以经济管理职能为主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较少,而且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这些职能还难以有效履行。这种状况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社会转型的要求,应当充分利用税改的契机,加以改革。
怎幺改革?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首先就应该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能分配,把那些市场可以完成的职能剥离出去,交给市场来办。比如说对乡镇七站八所中的农机站、种子站、兽医站等都可以独立出去,让他们在市场机制中靠满足农民需要来存活。
第二,公共服务的一大块就是为农村提供公共品,包括公共医疗,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主要是以农民为主,国家补助的模式,因而供给出现严重缺位,也就是政府的缺位。
对于公共品,农民需要,但又没有充分的实力和精力来从事,取消农业税和义务工后,如何整治农村的公共品更成为困扰农民的一道难题。因为这涉及到各个村庄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出面是最有效率的解决方式。而且,这部分公共品,譬如纯公益性的,就应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来做。
学界有人提出要裁汰乡镇政权,其实质是没有看到农民对政府的需要。裁汰冗员、精兵简政当然是条明路,但更根本的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民服务。农民没有道理不欢迎以民为本的公仆式政府。
经济的转型首先是税制的转型,政府的转型则以职能的转变为突破口。2005年作为中央确立的改革年,中国农村在税制改革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上应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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