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我们是怎样重新得到迁徙自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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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作用下继续流动——客观上这是中国的国情使然。人们的其他调查也指出,四川、贵州等土地资源短缺的地方,每年有几百个亿的劳动力的打工资金能够回来稳定农村的户营经济。 2、不同地区搞社保制度的利弊问题 现在讨论自由迁徙,问题应该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还是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还不止于税制带来的,更大的不公平还表现为: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必须为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贡献自己得不到的社会保障开支。因为,打工者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在打工地已经支付掉了,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把那些献出最好青春年华的农村劳动力的那部分社会保障支付占有了,用于支付本地人的社会保障开支了。当然发达地区是愿意维持这样的状况以保证自己少支付公共开支,因此,在发达地区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专门账户,基本上是能够做到收支平衡的。 而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账户,肯定是建立不起来的,因为劳动力最好的年龄所支付的社会保障,其实已经被发达地区所占有。劳动力回家乡时不能带走已经交纳的社保基金,尤其是那些已丧失年龄优势的、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回来以后造成的社会负担,必然由不发达地区承担。 3、企业与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 所以我说,自由迁徙重新写入宪法当然会有阻力,阻力在哪儿,就是在发达地区。因为自由迁徙一旦写入宪法,包括发达地区在内,都应该无条件执行,而且应该根据这个条款来修改中央和各地的相关政策。但是,如果我们承认企业家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的所谓“理性经济人”,那他更愿意的就是现在的制度,因为这种制度会源源不断地保证最好的劳动力来让他以最低的工资支付,一旦最好的劳动力所支付的剩余价值被企业占有以后,就让他们走人,然后还会再来一批新的最好劳动力,所以发达地区的企业家恰恰是跟政府的利益高度一致的,他们恰恰不愿意让这些劳工形成利益集团。也许,发达地区当地的劳动者可能形成某种形式的利益集团,但那个集团是否是主要的利益主体呢?当然不是,因为它并不在政府的利益分配范围内,有必要时政府也许会拿它抵挡一下。 可见,重要的不是宣布自由迁徙是一种宪法权力,要求任何地区的政府和利益集团必须无条件接受;而是对现实问题的清楚把握和制度条件的理性改变。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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