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自由的努力和以乡村自治打破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的努力,意义恐怕更大一些。当然这两者决不是对立的,总的来讲它们都应促进,并且应当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超越单纯财政观点:
打破“强干弱支”与“诸侯经济”的不良循环
近年来财政收入上“强干弱支”的政策取向值得反思。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一直有呼吁我国强化“国家汲取能力”的声音,它主张实行财政集权、提高两个比率(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发展转移支付,这在当时“诸侯经济”发达、中央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有其合理性。即使今天,省级经济中仍然有“诸侯”现象,中央与省的关系上适度集中可能还是合理的。但这些年来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县乡村*财政的困难日益加剧,中央财政收入却超出预期地高速增长。去年中央财政增收2000亿,而多数县工资都难以发出,村财政负债数十万、乡财政负债上百万的比比皆是。这些财政窟窿最后还得用农民的血汗来填补。农民负担问题的恶化不能说与此无关。
“强干弱支”主张者喜欢强调国际上“两个比率”发达国家比不发达国家高,现在比过去高。以此证明我们应该提高这两个比率,尤其是提高中央财政的“汲取”比率。他们还说世界上许多统一国家的解体乃至我国历史上各代王朝末世的大乱都是由于这一比率下降导致的。我以为这是太过轻率的说法。欧洲许多民族在前近代处于领主割据状态,无所谓“中央财政”,统一的民族国家是与近代化进程同步形成的,说这一过程伴随着中央财政力量的成长或许可以成立。但倒过来说统一国家的解体就是由于“中央汲取能力”不够,已是很难服人。
而古来就有中央集权传统的帝制中国,“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是否低于现代国家大有疑问(的确有来源于国外汉学界的说法,以史籍中记载的“正供钱粮”为据,说传统中国的农民负担比前近代欧洲农民轻得多,但如前所述 ,杂派远高于“正供”在古代中国是常见现象,所以这个说法不可信),“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则一般都高于现代国家,尤其在历代王朝末世除少数例外(例如东汉晚期的确是朝廷“汲取能力”萎缩、“官负人债数十亿万”的时代),倒一般都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很高的时期,正是在朝廷横征暴敛不仅使百姓遭殃,连地方也对中央失去耐性的情况下发生了王朝崩溃和社会*。
以明代为例,明中叶*相对最清明的弘治年间全国征收夏税秋粮米麦共计26799.3万石,其中“起运”(上缴中央户部)1503.4万石,占56%;“存留”(地方政府支配)1176.4 万石,仅占44%。 此后中央所占比重一直有上升趋势。万历六年全国夏税秋粮共2663.8万石,其中起运1528.7万石,占57.4%;存留1135.1 万石,仅占42.6%。 这个“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已经比绝大多数现代发达国家高出不少了。到明末“三饷加派”风起,这些加派都属于中央财政,从而使中央收入在全国财政盘子中所占比重进一步大幅升高,用黄宗羲的话说,达到“天下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而解运京师者十之九” 的地步。试问当今哪个发达国家中央财政的比重能高到如此程度?而明朝也就在这样的状况下崩溃了。
清代财政的中央集权程度更甚于明。清廷初建时为了安定人心,除总体上标榜轻徭薄赋外,还规定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应各拿50%,即所谓“顺治初年,钱粮起、存相半”。 但实际上中央所拿远远超过此数。在清前期和平时代的康熙二十四年、雍正二年与乾隆十八年,全国各征收地丁钱粮2819万两、3028万两和3013.3万两,其中起运部分分别占77.82%、76.79%、78.77%。 到清中叶嘉庆年间,全国地丁钱粮正供加耗羡总数中起运部分增至81.56%,而清廷由此转向衰败。延至清末,这个比率更上升到光绪年间的85.65%, ——这与黄宗羲所讲的明末情况如出一辙——而清廷也就走向灭亡了。
民国在抗战前,中央财政收入主要靠关盐统三税,田赋则划归各省财政,田赋附加一般划归县财政支配。抗战爆发后,政府首先采取的一个财政措施就是把田赋收入收归中央财政,并加强了中央对国统区田赋之外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汲取”力度,为此任用大批素质不良人员扩充乡村政权末梢。这虽然有战时经济可以理解的原因,但它对国民党政权与地方、与民间、尤其是与农民关系的加速恶化,实有重要作用。熟悉土改情况的人都知道,那时发动农民诉苦时,农民绝大部分的控诉通常并非冲着地租剥削,而是冲着国民党的苛捐杂税、拉丁派款和乡村保甲人员的为非作歹。
当然,以上统计都是就合法财政收入而言,如果考虑到非法横征,则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源中拿走的不太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比重。其实即使合法财政收入百分之百都被“起运”了,有权可用的地方官也不会饿死,甚至可能不会比以前少拿。但这在绝对量上决不意味着中央拿的没有那么多,而只意味着地方上拿的远不止那么些。换言之,这更表明农民实际负担因“强干弱枝”而增加的程度常常超出中央政府的预想。可以相信历代统治者无论贤暴明昏,大概都不至于故意虐民取乐,拿自己的江山社稷开玩笑,他们通常只是认为朝廷多拿一点,地方少拿一点,百姓总的负担不会增加多少——很可能他们听到的汇报也是这样。然而常识告诉我们,朝廷的“汲取”本身需要支付成本。皇上不可能派千千万万的钦差直接面对民众,朝廷的收入终归是要由地方机构来征收的。而地方机构与朝廷一样作为利益单位也有“经济人”属性,趋向于在权力所受到的制约边界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朝廷征收的越多,越需要更多的“国家经纪人”,或授予地方上更多的“国家经纪”权,而在纳税人权利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更为强化的国家经纪权也更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朝廷既然把正式赋税乃至耗羡之类的合法加派都几乎“起运”一空,就很难不对地方上那些经纪人的另行“创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正供有限而横征无穷”之弊愈演愈烈。
因此“起运”虽非“横征”的根本原因,但“存留”不足在许多情况下的确促成了“横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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