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看,出现过国内粮食供给相对平衡的时候却大量进口,国内粮食减产供应紧张的时候又大量出口的现象。要统一协调粮食内外贸政策,提高粮食进出口的运作效率,防止粮食的进出口方向与国内的供需实际严重脱节,减少“逆向调节”。2005年玉米出口可适当扩大。吉林2003年出口玉米1000万吨,全国是1639万吨,2004年吉林玉米出口指标是77万吨。吉林目前玉米库存仍在300亿斤。限制玉米出口的政策会打压国内玉米价格,有可能造成“卖粮难”。2004年进口的小麦全部用于补充国家小麦库存,在小麦丰收后,2005年仍然要控制好小麦进口的数量和节奏。过去的经验表明,一旦出口国形成中国缺粮的预期,我国进口粮食时,将会刺激国际市场粮价上涨。中国进口粮食确实产生了“大国效应”。要进一步改革粮食进口体制,掌握好进口时机,弱化“大国效应”。
(六)为了真实反映我国粮食自给和进口的实际状况,建议今后我国粮食统计口径按照国际通行的粮食统计口径计算。在国际统计中,谷物不包括大豆。我国传统粮食统计口径,除谷物外还包括了豆类和薯类在内。近五年,我国豆类和薯类产量约5500万~6000万吨,占全国粮食统计总产量的11%~13%左右。我国1996年粮食白皮书提出的95%的粮食自给率,是把豆类和薯类包括在内的。今后应把粮食安全的重点放在基本口粮方面,对饲料用粮等采取更加灵活的策略。对大豆,可以从粮食中划出去作为油料管理和统计。
(七)要建立权威的粮食产量信息发布制度。目前,中央层面有五个部门对季度和年度粮食产量进行统计和估计,各个省份也在公布自己的产量数据。每年各个部门的估算结果都有差距,特别是各个省的数据加起来与全国的数据差距就更大。目前我国粮食产量数据的发布比较混乱。建议制定一个专门的条例,规范粮食产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2004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1.4%,增幅比上年同期高7.6个百分点,比今年同期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4.4个百分点。农业增收比重超过非农业,粮食主产区增收速度超过非主产区,种粮农民收入增速超过非种粮农民。2004年中央财政支农力度之大是多年来不曾有过的,但从总体上来看,财政政策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远比不上粮食涨价和外出打工。2004年农民主要是靠“涨价增收”和“增产增收”。2005年农民增收缺乏“增长点”,因为价格不可能再这么上涨,增产幅度也不可能这么大,因此,增收的压力会很大。当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并没有解决,对农民增收的难度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今后农村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农民增收困难。必须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对2005年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004年各项财政政策性因素的直接增收效果几乎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抵消掉了。如果不是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会受到很大挫伤。“节本增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控制农业生资价格的过快上涨是2005年一个重要政策课题。2004年对化肥生产和进口厂家的财政补贴(7亿元)基本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2005年政策要有所调整,这笔资金用来直接补贴农民效果会更好。
(二)降低农产品的流通费用。我们调查的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各种路桥费约占到了生产成本的10%。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建立“农产品免费绿色通道”的政策。要利用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农产品的认证等进行补贴,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对国内农产品的认证和展销等进行补贴。
(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外出就业条件。当前局部地区出现用工紧张,主要原因是:工资低,农民不愿干;技术要求高,农民干不了;劳动条件差,农民不想干。“外出就业增收”是今后增加农民收入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是要重视过去十几年时间里农民工工资基本没有变化的问题,继续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要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用于劳动力培训的投入。三是要继续清理各种针对外出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尽快取消专门面向外出民工的就业证、健康证等不合理的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在实际执行中,这种专门面向民工的就业证卡管理制度,基本上已丧失了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意义,大多演变成以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
(四)在国债发行规模继续减少的情况下,要确保国债资金用于农村“六小工程”的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并不断充实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最近几年实施的农村沼气、乡村道路、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深受农民拥护,对改善农民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对“六小工程”的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大。
三、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快实行“两免一补”。即使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把过去乡镇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的资金上收到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做法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有明显的效果,但这项政策从总体上看仍囿于现行体制框架之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问题。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依然严重不足,预算内补助虚列现象普遍,危房改造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
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具体建议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的最低标准,对中部省区不能保证生均最低义务教育经费的县予以补助。省级财政也要加大转移支付,以平衡省内富县与穷县之间义务教育水平的差距。
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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