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方面,国内为了免受外国进口商品的冲击,中国必须确实建立进口反倾销预警机制,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建立预警模型,快速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对国内产业保护的速度、效率,以有效保护我国产业安全。同时,中国作为遭受反倾销最为严重的国家,迫切要求建立出口反倾销预警机制,向企业提供准确的国际市场情况、对各国市场的出口状况、各国具体贸易法规、政策等情况,使国内厂商免受外国的反倾销调查,或者及早做出应对反应。
据了解,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国内产业实行监测,并且对受到外国倾销的产品做出快速反应。如美国建立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建立的“进口检测快速反应机制”等。实践表明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工作已成为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反倾销预警机制则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冲击的重要举措。
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汽车、化肥、钢铁行业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可以说,这些行业的保护得到了一定的保证。但专家指出,中国建立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还只是“针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机制”,还应迅速建立针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机制,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严重的国家,如何准确、迅捷地预警中国厂商受到其他经济体的反倾销调查,就成了当务之急。
利用反倾销武装自己
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或公平竞争原则。国际贸易不能用倾销、补贴、垄断的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其他成员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发生了倾销,受损害的成员方有权采用征收倾销税的办法来反对非公平贸易。由于反倾销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且被认为是世贸组织在其章程中认可的合法武器,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西方国家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使用反倾销的手段保护本国企业。直到90年代中期,反倾销还主要是发达国家阻挡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的手段。
中国入世之后,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学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对方的法律法规为自己争取利益,积极规避境外反倾销;另一方面也要学会利用反倾销来保护自己,在受到对方产品倾销打压下,通过积极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其之盾,防其之矛”。
专家指出,在中国企业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不少企业也在面临同样境况。因此,对于反倾销,我们无需害怕,更不必大惊小怪,应该以平常心对待,并通过积极应诉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我国政府也享有以反倾销武器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权利。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受理反倾销案件20余起,有效抑制了国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通过反倾销措施为企业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同时,中国企业要想真正有效地规避国外的反倾销,就必须针对目前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被反倾销,技术层次越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也很难遭受反倾销这两大特点,充分利用当前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全球化趋势,走国际化经营的道路、走产品高档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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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 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 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反倾销协议》规定,世贸组织的成员国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3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3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什么是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差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 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 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 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反倾销申诉
我国产业界对进口倾销产品提出申诉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反倾销申诉工作:
1、凡代表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产品的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以下称申诉人 ,均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申诉人所代表的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应占国内产业的大部分。
2、申诉人应委托在中国合法登记注册的熟悉此项业务的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请。
3、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应根据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起草反倾销申请书,并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对应予以保密的部分申请保密。递交后,申诉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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