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调查机关分别进行磋商并根据其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便立案。
4、立案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商务部相关部门的调查问卷。同时对应诉方可能提出的意见和辩解,发表看法提出意见。
5、申诉人在初步裁决前,应随时准备接受商务部相关部门的实地核查,并就自己的观点和请求补充材料和证据。
6、商务部相关部门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初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认真准备,在听证会上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
7、初裁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裁的结果进行评述;回答商务部相关部门的调查问卷,接受调查机关的进一步核查。
8、商务部相关部门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终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进一步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
9、终裁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出复审或参加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复审。
反倾销应诉
在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企业下称应诉企业 可以采取如下步骤积极应诉:
1、及时应诉。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立案调查通知后,应及时报名应诉,快速做出反应。
2、聘请律师。尽快聘请通晓反倾销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反倾销实践经验丰富、对中国国情比较熟悉、与当地反倾销调查机构联系密切的律师包括当地国和国内律师 ,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3、填写问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律师及时向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应诉企业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律师认真填写,按时递交至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对进一步的补充问卷进行回答。
4、准备核查。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外调查机构在核查时均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5、参加听证会。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倾销案件向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方向发展。如:适时要求召开听证会,利用听证会阐述有利于应诉方的论点,并可届时弥补调查问卷等调查时的一些不足。
6、提出中止协议。在初裁后,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地提出签订中止协议的请求,以争取对应诉企业有利的结果。
7、行政复审。在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律的规定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入该市场。如果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可以提出复审。
8、司法审查。应诉企业对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可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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