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弥补2000亿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100亿似乎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点上,国家需要有足够的决心;没有资金,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成功。
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是人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专业人才来估量、管理和处置资产,也需要专业人才来分析是否应该将现有的债权转为股权或附属债权。而且,为了使得这些人才可以充分发挥作用,资产管理公司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体制。资产管理公司全新创建,正是为在组织用人制度上的尝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
在如何吸引和利用专业人才方面,美国的rtc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rtc依靠了一批专业投资公司通过承包来估量、管理乃至最后处置资产。rtc设计了一套标准承包协议来规定和这些承包商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于内部控制的考虑,除了就每个协议填入相应的价格变量外,rtc很少改动承包协议的其他条款。根据这个标准承包协议,承包商有相当大的权力来管理和处置归其管理的资产。资产在划归承包商管理前,会有一个初步定价。承包商每月获取管理费,用以补偿它的日常费用。资产出售后,承包商又可以在出售收入中得到一定百分比的处置费;这个百分比会随着出售金额占初步定值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其目的是避免承包商为了马上得到收入将资产过分折价。为了准确反映资产积压的成本,承包商的收入会和尚未处置的资产量挂钩;同时,为了鼓励尽快出售资产,承包商如在一年内出售资产,可在处置费上再加20%的奖励金;如在两年内出售,则加10%。另一方面,在处置费和奖励金中,rtc可以留存15%,直到所有资产全部售出,rtc才将这笔留存的金额退还给承包商;如在协议到期时(一般是三年〕资产没有全部售出,留存的金额则归rtc所有。这样安排是为了防止承包商在处置了大部分资产后,将剩余的较难处置的资产置之不理。标准承包协议中还详细规定资产出售必须遵循的程序,以防止舞弊行为。可以看到,这个标准承包协议是经过精心设计的,通过了各种机制来制约承包商,并调动这些承包商的积极性来为rtc而用。我们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这种承包的方法吸引专业人才。
rtc在利用专家才能方面的另一个创新是与专业的投资公司成立合营实体,双方共同向合营体注资。合营体还可以通过举债进一步融资,然后用注入的资金和举债所得向rtc购买不良资产。该专业公司会负责合营体的日常运作以及资产的管理和处置,rtc不作干预。合营体出售资产所得收入首先用于还债,剩余的则在rtc和专业公司间按预先设定的比例分配。这样的合营形式一方面考虑到政府机构的局限性,使rtc摆托了资产管理和处置上的细节操作,另一方面引入了专业公司来负责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并通过适当分利来调动其积极性,有助于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中也可以考虑适当尝试这种形式。
4.资产处置的模式
不良资产的处置首先必须解决一个观念上的问题。鉴于不良贷款回收的概率和能回收来的数额,对它们的定价很可能远小于其面值;如果以这种价格出售资产,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呢?笔者认为没有,因为这种价格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要说流失,国有资产早在以前就流失了,只是银行没有在它的帐本上把这些已发生的流失切实的表现出来而已。就好比一百块钱的贷款,如果只能收回来十块钱,这时银行就应该在帐面上记录九十块钱的损失,而从资产价值来说,这笔贷款只能看成是只值十块钱;这以后,如果以十块钱转让债权,是完全合理的。这个问题不明确,一味要求必须以面值出售资产,资产处置就无法进行。
为资产管理公司设计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所要解决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防止内部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和买主勾结舞弊,将资产以低于其真实价值的价格出售,使国家受到损失。但是不良资产很难估价,所以难以通过价格来判断交易是否合理;简单地规定一个最低价格公式,也有悖于通过市场机制来定价的原则。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rtc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形成了一套以招标为基础的标准程序。首先,rtc会准备一套材料来介绍要出售的资产,并说明rtc所要求的底价和其他条件;然后,rtc会邀请潜在的买主参加一个信息会,介绍资产情况和rtc提出的初步处置方案;接着,有兴趣的买主会有机会进一步了解资产情况,与rtc交换处置设想(比如只购买一部分待出售的资产),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标;最后,rtc会在各投标中作选择,以谋求最大收入。
rtc的这种标准程序是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学习的地方。在资产真实价值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一套完备的程序就极为重要;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只有依靠良好的程序才能有效地制约自己的工作人员和承包商,防止舞弊行为。与此同时,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需要国家花费巨额资金,难免众人瞩目;内部的廉洁以及操作的透明性和规范化,是承受和化解社会压力的必要条件。
上文谈到,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一个困难是缺乏足够的市场。rtc在进行资产处置时,也面临了类似的问题:如何较快地出售巨额的资产,但同时又不对市场价格造成太大压力。为此rtc运用了各种手段(比如卖方贷款)来吸引潜在的买主。另外,rtc还认识到,对买方而言,购买不良资产风险很大,因为毕竟在定价时未知量很多,随机性很大。所以,rtc在处置资产时也较为灵活,如果需处置的资产中有一部分定价太难,风险太大,rtc会考虑将这部分资产划出,以后再作处理;这一方面是吸引买主,另一方面也是避免这部分资产的风险影响到其余资产的价格。同时,为了减轻买方对风险的顾虑,rtc愿意通过种种机制来与买方分担风险。比如买方在购买资产后一定时期内(三至五年不等)如果受到损失,rtc有时会承担其中一定的份额(一般是80%到85%);如果损失超出某个临界值,rtc会承担超出值中更大的份额(可以高达95%)。这样的做法既减少了买方的风险,同时又给买方充分的激励。rtc采用过的另外一个办法是用待处置的资产成立一个公司,rtc出售大部分股权,但也留一小部分股权,这样就可以既分担一部分风险,如有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