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对企业战略联盟的存在及战略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维度分析可以清楚地展现一种组织形式存在的纹脉。本文基于这样的思路,从契约的角度对战略联盟的稳定性进行结构维度分析,从中发现联盟运行的规律和联盟存在的必要条件,为有效联盟的建立提供操作性思路。
关键词:战略联盟、维度、剩余权利、博弈
一、引 言
组织及其结构演变是其对外部市场和内部契约属性或执行范围发生变化的相应反应。企业战略联盟这种组织形式也不例外,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或特定事业和职能部门),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企业战略联盟多为自发的,联盟各方仍旧保持着原有企业的经营独立性.从单个成员的角度来看,它追求的是_种独立个性条件下的有限合作,它所强调的战略目标往往是短期和局部的,它在很大程度上要求联盟的目标服从于自己的战略目标,而不是相反。所以在这样的特征环境下,维持一个有效联盟的稳定性对于合作竞争从而实现其共同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战略联盟这种组织形式在西方和日本企业界迅速发展,并且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在理论上,很多专家学者研究了联盟存在的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根据其特征划分出不同的联盟类型,并指出“合作竞争”是联盟组织机制的关键因素等。图1是对企业战略联盟成本﹁收益解析的一般模型(m.dietrlch,1994)。
在图1中,cm表示以市场组织某项活动的交易费用,cf表示以内部科层组织该项交易的成本,bm是通过外部市场来组织该项交易时的净利益,等于销售收入减非cm的所有成本,bf表示该活动由内部科层组织时的利益。lOCaLHOSt因为cf小于cm,即内部科层组织一项交易的成本小于通过外部市场来组织该项交易的成本,因此内部化是有利的。但从利益的角度分析,内部化后组织这项交易的利益将小于成本(bf小于cf),因此内部化是不利的。从图1还可以看出,内部组织在控制该项交易时有着成本上的优势,建立在长期合作和信任基础上的契约有助于使通过外部市场(某一个企业)来组织该项交易的成本向下(向cf方向)移动。由于外部市场组织这一交易的利益大于内部自身来组织所得的利益,因此,外部市场的利益优势和内部组织控制成本的优势就是准一体化产生的原因。
类似这种成本一收益分析重点探讨了企业战略联盟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它难以对联盟的存在状态及其演变趋势进行刻画和解析。随着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类似模型的这一弱点突显出来。而维度分析的优点就在于以不同的视角简单明了地层现一种组织形式存在状态和发展的纹脉,它可以对企业战略联盟及其稳定性进行定性的动态描述。
威廉姆森(o.e.williamson,1979)的“规制结构”理论对交易契约性质进行了结构维度方面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匹配的治理机制。按照该理论,企业战略联盟属于关系性缔约活动的范畴空间,适应于双边或统一规制。兰格路耶斯和罗伯特森(1995)沿用威廉姆森范式使用所有权一体化的程度和协调一体化程度这两个维度分析了企业制度的动态发展过程。这一模型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演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及其各自的发展路线,而且更具基础性意义的是,它为企业战略联盟等中间性组织网络的稳定性分析提供了关键性维度参考,因为组织契约内存的结构维度本身对组织稳定性起着先导性作用。
二、所有权一体化程度分析
在每一个企业联盟中,成员都具有两种权利;契约权利和非契约权利 (保留权利)。前者是联盟成员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后者是成员的保留权利,可以理解为参与联盟的机会成本。这两种权利都会对成员企业对于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的追求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契约权利包含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如图2所示)。在战略联盟的契约中特定权利是指契约明确规定的联盟参与者的权责及利益分配:而剩余权利是指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而又实实在在存在的参与者的权利和利益分配。
特定权利对成员追求剩余权利的影响。联盟为了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有时不得不牺牲一部分成员的局部利益,限制他们的一些战略行动,遏制他们对剩余权利的追求。这些成员因此失去一些重要的获利机会而遭受损失。如果成员剩余权利的实现对特定权利的依粕度较小,而成员剩余价值超过联盟协议中的有效补偿,该成员很可能不顾规定的惩罚毅然退出联盟。反之,如果成员剩余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联盟的特定权利,产生一定程度的专用性资产的“锁定”效应,而它又满足于联盟的有效补偿,它就会积极地维护联盟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
保留权利对成员契约权利实现的影响。在企业战略联盟这一组织结构中,成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非契约权利的空间很大,成员会根据内外环境来制定自己的保留战略。在动态的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成员的契约权利和保留权利必定相互影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市场选择和企业的目标函数。因此,企业要根据其经营目标对此作出权衡取舍:如果契约权利产出大于保留权利产出,就继续参与联盟。否则,就退出。当然,这个过程可能是长期的。
正由于联盟成员这些权利的分割和相互制衡造成了联盟间错综复杂的依赖和冲突。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稳定联盟的必要条件是:一是保留权利与契约权利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参与条件):二是特定权利与剩余权利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激励相容条件)。在动态的不确定的环境中,企业经营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任何一个条件的实现都有相当的难度。根据两个条件的实现程度,可将联盟分为不同的状态,如图3所示。
从博弈的角度说,联盟追求的是一种合作剩余和双赢或多赢的局面。在“小数条件”下的相互依赖,必然要求规制结构中信念和预期作为驱动要素的存在,即联盟除了成员类型和机制设计外,成员间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任,以避免陷入“囚徒困境”。联盟的稳定性与成员的预期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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