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企业文化意味着打破旧的合约并以新合约取而代之,而隐性合约并不明确议定其中的隐性原则使得这种改变困难重重。这也解释了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与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合作障碍现象。由于隐性合约不可能通过法律来实施。它没有文本,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字面性的合约规定条款。因此,隐性合约必须依赖于实施机制,它必然是纳什均衡。
从管理学角度
管理是一种行为,企业管理的主体组织是企业。企业是管理行为一个载体,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企业,本质上是群体围绕目标而进行协作。或者进一步说管理学更多地是把企业看成是人的集合体。这样的视角与经济学的视角是不同的,它更强调从哲学的意义上考虑管理的高度。
人的行为终究是要归结到人存在的意义上来的。可能读者扪心自问这样简单的问题:我为了什么而活在世上,我应该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我活着的目标是什么?都会觉得需要不断去澄清。既然企业是人的集合体,那么企业的存在也同样面临这样的发问。
因为对于企业是什么的问题没有问答,我们就没有根据来判断企业为了什么目标、什么样的结果对于企业经营更有实际的意义,所以我们才有关于使命、远景的阐述。继而我们所阐述的价值观是为达到使命与远景的生存方式,从这个层面出发的问题又与个体的人对于“怎么样活着更有意义”的认知却有相同之处。
1956年德鲁克写出《管理的实践》的时候,标志了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产生。我们知道古典的管理理论之所以称为理论,而不称为学科,是因为德鲁克站在前人的高度,并且结合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伦理等多门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已有的研究成功,系统地阐述了管理这个复杂的实务。
德鲁克把管理这个复杂的利用其他原有科学比如心理学、经济学、哲学等多门社会科学很难解释与阐述的实务从已有的学科中剥离出来创立管理学,是想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诠释已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想把组织中已存在的纷繁的具体工作解析得更加清楚,但是剥离并不是原有的目的,管理学仍然交融了原有社会科学的元素,所以研究管理实务时也就不能仅从德鲁克创立的管理学中寻找答案。
要真正思考企业经营之道,把传统的社会学、心理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的认知与德鲁克的理论结合起来,寻找适合自身的企业经营解决之道,才是德鲁克的理论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真正意义。
德鲁克也知道要让每个为自己已经添加了所谓的人生意义的个人实体转向以“责任”为主的“奉献”的难度,因为人首先是自利的(管理经济学的3大假设之一),所有作为管理存在的经理人作出的决定大多数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考虑的。基于这样的认知,也就使得德鲁克的三大创新实践理论变得非常深邃而耐人寻味。德鲁克在论述创新的第一个难点就是让组织内所有的人都知晓组织的使命时讲到,一个组织仅有使命的陈述和以使命为导向是完全不同的。真正以使命为导向,意味着组织的重大决策应符合使命的要求;以使命为导向,意味着人们可以反对、且必须反对那些他们认为与使命无关的指令;意味着不断思考、不断明晰使命是每一个员工的职责。但相比较之下,多数组织对使命的陈述都只是一些很好的想法,对于某些人可能很有意义,但组织中的多数人对使命了解甚微。在多数组织里,没有一个人敢于向某个根本不符合使命的决策挑战。换句话说,大多数组织屈从于权势而非使命。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为什么以使命为导向是这么困难。因为它直接、根本地动摇了权势的中心。从本质而言,以使命为导向意味着当权者并非权势中心。相反,一个组织的指导思想才应是其真正的权威。以使命为导向意味着使命比老板更重要。还没有多
少组织有这种能力来进行管理。尽管对我们而言,改变他人生活这或许是个颇为崇高的人生理想,但以此为导向的行事方式是极具挑战性的。而对于企业管理而言,我们都是权力主义者,对于我们多数人而言,权力是我们所知道的唯一管理方式,它始于我们从前所受的学校教育。而以使命为导向,并以价值为取向,就是我们都要以极高的水准来衡量每个人的行为。此外,从本质上来说,使命是模糊的、抽象的。而基于“数字”、习惯、以及未察觉的潜在的情感因素来决策会更容易些。而以使命为导向则要求每一个人不断地思考。正因为“改变他人生活”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是一种崇高的理想,并且也是真正的管理者可以实现的一个精神境界,所以企业以使命为导向是可以做到的,而且一旦做到这一点,它便极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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