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或事,都视作了利润的渠道来源。在这种利润来源的认知中,面向市场“价格不二/童叟无欺”式的“制度信任”,并不会带给中国传统商人带来丰厚利润和商业成功,而是只有面向熟人“投桃报李、你来我往”式的“人格信任”,才是巨额利润来源的真相。
事实上,我们今天对于中国传统商业“诚信为本”的深度误解,正是在于没有将“人格信任”与“制度信任”区分开来;没有将“相信熟人”与“相信陌生人”区分开来;没有将“遵守私德”与“遵守公德”区分开来,而是将它们混为一谈,以至于使得我们将传统“诚信为本”的古训,误解为是今天的遵守制度/信守规则的市场信用原则。事实上,当中国传统商业“诚信为本”古老商则,是以人际交往的人格/人品/情感信任方式或原则,替代了商业性的法律/制度/规则/交易方式或原则,这就给今天的企业管理造成了一个巨大障碍和麻烦,即传统“诚信为本”原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公平/公开/透明的现代企业信用体系,不但是背道而驰的,甚至是在破坏市场公平制度原则。
传统诚信是“熟人网络”的游戏规则
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今天看起来非常危险、极具不确定因素的“人格信任”,却给中国传统的商人/商帮,带来了商机不断和滚滚财源?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流/而非商业经济为主流的社会,农业时代的竞争往往是围绕土地、财富和权力展开的。“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皇权至上,富甲天下”决定了竞争的规则和特征。由于知识被垄断、理性被抑制,竞争往往是残酷和不择手段。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强权代替真理,手段服从目的。不入流的商人/商业始终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虽然中国传统社会里依旧充满了激烈的商业竞争,但这种商业竞争是非理性/非制度化的竞争,竞争主体的不平等性/竞争秩序的紊乱性/竞争结果的非建设性,导致了*/权利寻租的泛滥,商业机会主义的丛生。
在这种表面上看似混乱/无序/非理性的商业竞争中,其实隐藏着一种商业竞争的秩序/标准/或原则,那就是必须“成为熟人”——客户之所以会放心大胆的进行交易,是因为对方是信得过的熟人;官员之所以敢收礼为商人办事,也是因为对方是无话不谈的可信赖的朋友。在这样的“熟人网络”里,冷冰冰的、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并不会给中国传统商人带来滚滚利润;而只有投入极大的情感因素,真心真诚的结交朋友,最终达到高度的“人格信任”,才会因此而声誉鹊起财源滚滚。
在传统商业“熟人网络”中,商业交易是在一对一/面对面中完成的,因此,双方都不再是单纯的生意关系,而是成为了朋友加兄弟关系;任何欺诈性的商业行为,其实就是在欺骗自己的血缘亲人/左邻右舍/同乡朋友,这是必须被严厉制止的行为——制止并不是来自道德化的说教,而是来自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本身的强大制裁性。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秩序力量的强大,超出了我们今天的想象。过去山西有名的票号,对于借钱不还者的做法是:自绑其身,到票号门前,大喊三声“我是借钱不还者”,即可免除债务;这是现代人所无法理解的规则,但如果真的有人这样做了,那么,他就将在本乡本土无立足之地,成为一个寸步难行的废人。
“诚信”是在描述做人的品德行为,而中国传统商业又坚持“诚信为本”,按照这样的管理逻辑演绎,结论就是:商人个人的品德好坏,成为了决定利润来源的最重要因素。显然,中国商业传统的“诚信观”,并不是今天管理意义上的守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则,而是在描述传统商业“熟人网络”中必须遵循的做人诚实守信原则——这种“商业利润来自道德回报”的有效性,是基于中国传统社会相对的封闭性。事实上,道德秩序的有效性,是因地域环境的封闭而有效;一旦封闭的环境被打破,道德的强大效力也就随之而失去或是大打折扣。中国人从诚信道义出发、又归于商业诚信声誉的结果,也形成了中国人独特的市场交易循环,从而演绎出了一套完整的企业道德伦理建设的体系和方法。
中国传统社会缺乏法律保障和统一的商业竞争规则,因此“信任熟人”成为了几乎唯一可信任的标准。这也正是中国传统商人们人所说的“朋友就是财富”、“做事就是做人”、“先做人/后做事”的管理逻辑。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大量而丰富的修身养性/品德修养/交朋识友的学问,中国古代圣贤孔子关于“益者三友,损者三友”的区分:“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逐渐被传统商人们演绎成了区分“益友/损友”的必备知识。因此,中国古老的诚信商则所描述的“待人老实/处事真诚;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等等,其实是在描述商人个人的做人原则、而非描述商业本身的市场规则。
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最可靠的“信任”,永远是自己的亲人或熟人,信任程度的高低/远近,是以家庭为中心,由小而大/由近而远/由亲而疏的延伸扩展,形成了人格信任的社会网络,社会学者曾将这种熟人网络概括为“五缘”,即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对于传统商人/商业来说,他们生活在这个现实的“熟人网络”中,商业性的交易活动是发生在可信任的熟人之间;即使是有陌生人闯入进来,强大的传统商业惯性,也会迫使交易双方由“陌生人”变成“熟人”。因此,与其说传统商人是因为恪守“诚信为本”而获得滚滚财源,还不说“诚信为本”的商则迎合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更合适。
事实上,熟人网络中“人格信任”式的诚信,是中国传统社会普遍的做人行为准则,而并非是专为商人或商业活动而设置。中国传统社会所遵循的“做人”诚信原则,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司马迁在《史记》带给我们一个经典的“尾生抱柱”的诚信故事:有一个人叫尾生,与某女子约会于某桥下,但该女子未按时赴约;当时大雨如注河水上涨,已经淹没了桥柱,但尾性不愿意失信于女子,宁愿抱着桥柱而被淹死,也不愿意离去。显然,晋商“历经多年磨难寻找货物后人”的诚信故事,与“尾生抱柱”的诚信故事,二者如出一辙。
在中国,信任度不是依赖法律、而是依赖血缘关系,所以,凡是家族兴旺的地方,很容易出现商帮、匪帮,而家族的凝聚力,又使得商帮充满了强大的组织能力,都当作了多种可能的商机或利润来源,因此,传统商人/商业需要处理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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