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中经常存在各种估计,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预计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是会计估计的一种。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能否收回,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资信情况等。在估计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时,往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①函证;②历史上应收款项回收的情况,回收的时间和周期(应收账款周转情况);③债务单位的信用状况,债务单位历史上是否存在无法支付债务的情况;④某一债务单位近期内是否有不良记录;⑤目前某一债务单位发生的财务困难与过去已发生坏账的债务单位财务状况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形;⑥债务单位财务状况好转的可能性(包括债务单位销售状况、回款情况、资产质量、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⑦债务单位所处的经济、*和法律环境;⑧债务单位的内部控制、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用以判断的情形。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上所列举的各种判断情形进行判断,同时,对某项应收款项的特殊性作特殊的考虑,例如,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还应当考虑其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相对于一般应收款项(即非企业集团内形成的应收款项)的不确定性是否相似等情形。
《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但是,假定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内容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②以前年度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5)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①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时,企业在计提各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前,应当列出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目录,并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还应当及时催收,收回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人账。
②如果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好转等原因,表明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已经回转或部分回转,通常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并在变更当期进行处理,不追溯调整至前期。但是,如果属于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④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所给予的部分指南,即,何种情况下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何种情况下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等等。仅仅是一种判断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多少坏账准备时的一种参考,即,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在按照通常判断标准判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方法和提取比例的合理性时,还应当考虑该应收款项是否有重组的迹象,或是否属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提取的坏账准备的合理性。但是,会计制度所给予的这些指南只是一般而言的,并不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例如,虽然债务单位破产,但并不表明应收款项全部不能收回;又如,对于国家政策性补助的应收款项通常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⑤坏账损失的确定具有一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了损失。企业应当制定确认坏账损失的标准,并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实施。⑥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计提比例和坏账的确认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在纳税时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进行纳税。
⑦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计提比例较大和计提比例较低的理由,并且给出的指南为计提比例较大的情形是一般比例超过40%及以上的,而计提比例较低的为5%及以下。这一规定并不表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在5%至40%才是合理的,而是表明计提比例超过40%属于重大事项,应当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充分关注;或表明计提比例为5%及以下虽然属于非重大,但是也应当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当了解企业计提坏账的方法、比例,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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