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化的问题上。我们有三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单独制定所谓国家化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二是既要会计审计的国际化。又要本国特色的国家化:三是顺应国际准则趋同的特征,使之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会计发展战略相契合。
时移事易。我们不可能背离转型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恢弘背景,不可能罔顾公共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共享,而一味闭门造车。单独出台一套区域性和对抗性的会计审计准则,不仅会增大投资者的理解成本,阻碍境外资本的流入,降低对外筹资的效率,更会成为国际上低估我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标尺,有违我国加入 wto的初衷。一些到海外上市的我国公司,既要按照国际、国内准则编制两套财务报表,还要接受境内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审计。自设壁垒。徒增成本。此外。忽视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对出口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因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而导致出口价格低于公允成本。进口国可能据此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制裁,进而削弱我国产品出口。由此可见。强调国内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对立将是一种让冲突替代和谐的不智尝试。
至于“既要……又要……”的诉求。首先是一种中庸的论调,不具有证伪性,无法判断对错;其次,人们在会计审计准则中所看到的某些特色。多是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正是需要改革的对象。何况从现实的演进看。追求双重目标的结果。往往会滑向会计审计国家化。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学者rappaport就在《会计准则的经济影响》一文中指出:“对规范公司必须报告什么和如何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准则制定过程来说,需要以一个更宽的眼界-而不是传统的技术会计角度来重新认识。会计立法者们必须具有更宽广的视野。仅仅作为一个会计专家是不够的。他们必须既谙熟会计,又能洞悉会计在经济环境中的作用及会计决策对经济环境的影响。”的确,会计审计准则的制定是一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经济后果的直接延伸。
就是和谐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
四、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框架与行动
iasb取代iasc之后,新发布的准则已经改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此前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中仍然生效的准则名称在具体使用或引用时。仍然沿用原来的名称和编号-第×号国际会计准则(ias)。现行国际准则主要包括iasb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尚存有效的iasc原来发布的准则两个部分。iasb正在对后者进行大幅度的修订,以便形成符合iasb战略目标的准则体系。
迄今为止,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仍然构成国际准则的主体。iasc自1973年成立以来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为止,先后发布41项国际会计准则,仍然有效的共31项。 iasb发布了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基于股份的支付》等6项ifrs.
为了改进国际审计准则。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 aasb)在制定审计风险准则方面成效显著。1998年,由加拿大、英国和美国准则制定机构和学术机构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研究与审计方法有关的问题。 2000年,联合工作组出版了名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法的发展》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基本的审计风险模型并没有完全失效,但需要改进。联合工作组同时建议准则制定机构根据研究结论修订现行审计准则。在上述背景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美国审计准则理事会各自成立了审计风险项目小组。之后。 两个项目小组合并成立了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共同的审计风险准则。
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于2002年10月发布了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 包括《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项目。2003年10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东京召开的会议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最后修订,并获得委员会通过。审计风险准则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施行。
由于大多教国家和地区的职业组织扮演着制定本国或地区审计准则的重要角色,因此,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采取积极措施促使其直接执行国际准则,或在国际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或地区准则。如英国将直接采用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欧盟也考虑在2005年上市公司中采用国际审计准则。
五、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悖论
趋同,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存异。相反,了解现状,理解差异,化解冲突,谅解困难,才能更好地实现会计审计趋同的战略目标。
悖论之一: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与我国转型经济的差异会计审计准则的概念源于西方国家,它代表着一整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目标、原则、程序及方法。换言之。它是内生而非预设的。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的经济成分是多元的,发育程度是多级的,专业教育是滞后的,市场监管是不足的。商业伦理是浑浊的……要想避免“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使国际相关准则及背后的理念、惯例与我国会计审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则需要一个“化”的过程。
“化而裁之谓之变”,“化”不是生硬移植,“化”倾向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悖论之二:国际相关准则产生背景与我国法律传统的差异
国际相关准则通常沿袭美英国家的会计审计范式。例如,在会计审计准则的措辞中。更多地提及当事人的职业判断。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主张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等会计原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方面,资产的确认主要强调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收入的确认强调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实施审计程序和评估审计风险方面,更多采用举例的方式阐释“因果律”,而不是试图穷尽所有可能性:一部国际审计准则。几乎是注册会计师“考虑”的集成……
上述理念、原则的形成与美英国家同属于普通法系、遵从判例法不无关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接近于大陆法系,司法判决更注重法律条文而非“辩论”。缺少依赖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的传统。甚至,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越大,利润操纵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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