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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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而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而不了了之的“规避义务”现象屡见不鲜。这无疑是养痈遗患,是践踏法制,是对人民渴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渴求法律的公正与效率的打击。 历史前进到了今天,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是否有人会认为不会再发生杨乃武与小白菜悲剧?是否会有人会认为笔者是在自作多情?差矣!公元1994年12月,杨乃武的同乡浙江省一董姓公民经历了与杨乃武相似的命运。从董某被拘留、逮捕、起诉,被一审判处死刑,到2003年1月30日才接到无罪判决书。相比之下,清代的杨乃武比当代的杨乃武幸运,起码他没有被关押八年之久。这实在是司法界的悲哀。要告别这种悲哀,我们司法工作者就应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让公平与正义、公正与效率惠及当事人,让杨乃武与小白菜悲剧从舞台上消失。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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