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同时,要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一方面,经常性地进行*学习,熟练掌握并深刻领会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始终具有*敏锐性和*鉴别力;另一方面,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只有具有了娴熟的法律业务知识,才能有能力为国司法、为民解纷。
(二)加强审判管理。任何个体都需要受到约束才能使整体得到有效发展,法官也不例外,法官个体能力必须在合适的制度空间中才能有效发挥并得以实现。审判管理是司法能力提高的重要实现要素,是指遵循审判工作内在规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效控制审判运行、保障审判价值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从相互作用上说,审判管理与司法能力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一方面,司法能力作为解决纠纷、实现司法价值目标的条件和本领,是一种内在于审判活动之中的力量,需要通过具体的审判活动予以外化,而审判管理就是实现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审判管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有效配置各种审判资源要素,实现司法程序正义和效率、秩序价值,从根本上增强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从一定程度上讲,法院审判管理的水平决定了司法能力的实现程度,而司法能力的水平高低也从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法院实际的审判管理水平。在科学的制度化管理中,每名法官的积极性才能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司法能力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三)发挥院、庭长的带头作用。院长是一个法院的班长,庭长是一个庭的班长,基层是工作量大、工作条件较艰苦的地方,但同时又是司法能力的薄弱地带,院、庭长的表率及带动作用对整个基层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作用非常重大。院庭长应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念为民之情,常求业务之精,要致力于营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氛围,要形成一股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使法院每一名同志都能心悦诚服地凝聚在一起,分担创业之艰辛,分享成功之甘甜。这样的基层法院领导才能够带领干警把司法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基层法院院、庭长要用发展的眼光和战略的思维来考量司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率先垂范、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尊重其他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廉洁自律,做到靠廉洁勤政的管理层带出一流过硬的队伍。
(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提高基层法官的*经济待遇
基层法院是直接面向并服务基层群众的窗口,工作条件最艰苦,面临的困难最突出,必须通过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改善基层的执法条件,为基层法官营造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氛围,这是困扰基层法院司法水平的瓶颈之一,同时也是基层法官司法能力提高的基础和保障。基层法官首先都是有血有肉有丰富情感的人,他们有着自己的人生追求,而他们承担的审判任务最繁重,所处的环境最复杂,总是有太多的后顾之忧,通过提高基层法官的*经济待遇,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具备远离世俗、养浩然之气的外部条件,也是提高他们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
总之,法官司法水平的提高是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基础,是我们展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