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以满足消费需求为经营目标,但这种供给行为必须符合科学性以及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即便是营利性卫生单位也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选择。
(三)卫生服务产品
卫生服务既是投入也是产出。从健康投资的角度看,卫生服务是促进和保护消费者健康的投入品;从生产供给的角度看,卫生服务是供给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出。卫生服务产品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无形商品,其生产和消费具有鲜明的时空同一性质。卫生服务产品的分类有多种方式,依据服务功能,人们将卫生服务产品分为预防服务、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和医疗服务四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卫生服务产品可分为公*品、福利产品、混合产品和个人产品四类。卫生服务公*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非排他性;(2)具有用之不竭的性能;(3)个人没有激励去购买这些产品;(4)当高度覆盖时,免疫也可呈公*品性质;(5)政府供给责任。许多环境卫生控制措施,如“三废”的处理、灭蚊灭蝇、环境治理等,虽然人人既需要又人人受益,但没有一个人愿意为这类服务付费,都想搭便车,只能由公共提供或资助。所谓福利产品也可谓准公*品,如计划免疫以及结核病、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不仅接受服务的本人从中受益,而且预防接种后人群的集体免疫力增强,使周围的易感者也得到了保护。这类卫生服务由政府无偿提供疫苗,个人支付注射费用。而部分基本医疗、非基本医疗或特需卫生服务都属于个人产品。因为这类卫生服务与提高个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不仅应该由个人付费,且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至于部分很难区分是福利产品或个人产品的,都归入混合产品范围。
二、卫生服务市场中政府作用的特点
正由于卫生服务市场具有特殊性,卫生服务领域完全的市场化,必然产生市场失灵,我国20多年的卫生改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卫生服务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健康公平问题。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卫生服务的分配取决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高收入者由于具有高购买能力而对卫生服务具有高需求、高利用,从而具有高健康水平,并形成高水准的人力资本,由此获得高收入而形成良性循环。对低收入者而言,卫生服务只能是高需要、低需求、低利用,以致低健康,影响生产能力,从而影响收入水平,形成恶性循环。这两种循环导致卫生服务分配的不公平扩大,健康公平问题突出,需要政府公共干预。目前我国城乡卫生服务分配不公从而导致健康差距和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剧,即是明证。二是竞争失灵。由于卫生服务市场存在较高的准入障碍,再加上卫生机构规模经济、医患代理关系等原因,使医药集团处于垄断地位,从而使卫生机构即便在低质、低效、低量的前提下运作,也能获得超额利润,从而限制了市场作用,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致使市场竞争失灵。如我国目前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80%以上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及其*医疗机构,不仅使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率不断下降,也使社会和个人的疾病负担不断上升,同时,在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效率的前提下,医护集团却成了高收入阶层。三是公*品供给不足。尽管公*品的社会效益显著,个人获益也很大,但在政府缺乏公共支持的情况下,公*品的供给数量与质量远远低于社会需要。如目前我国农村,只有三分之一的公共卫生机构在正常运转,还有三分之一的机构正在瓦解,另外三分之一的机构已经瘫痪,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可见一斑。第四,效益的外延性。如环境污染、抗生素的滥用、不良生活方式等容易产生外部负效应,而公共卫生如传染病的防治、预防接种、疾病检疫、卫生监督及基本医疗服务属于效益外溢性活动,如果缺乏政府的公共干预,卫生服务市场难以消除这些经济活动的外部影响而会使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化,导致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更加严重。近年来,我国农村许多公共卫生机构私有化,使公共卫生服务要么市场化,要么供给不足,从而使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妇幼疾病大有蔓延扩张之势。为此,政府干预卫生服务市场是提高卫生服务公平与效率的必然要求。但如果政府采取计划型卫生干预方式或体制,往往既不能实现卫生资源的高效利用,也不能实现卫生服务的公平分配。我国传统的计划型卫生体制已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卫生服务市场的政府作用既要区别于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作用,又要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政府作用相区别。
(一)与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作用相区别
在计划体制下,从卫生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财政预算拨款、信贷规模的调控,从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到卫生服务分配、价格的制定与执行等无不在政府统一的管理当中。政府依靠计划与行政命令完全可以实现对卫生服务的强有力管理与调控。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卫生改革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确立市场机制在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之相适应,政府的作用必须转变为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运用卫生经济政策以及法律手段等适当干预卫生服务市场,弥补市场不足,引导卫生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社会主义卫生服务市场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
1.改善卫生经济环境,创造和维护卫生服务市场环境。首先,政府必须依据经济社会卫生规律制定法律、政策、制度、规范等,维护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高效的卫生服务市场体系。其次,政府的各项卫生经济政策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己任,不能参与或干预卫生服务主体的市场经营决策,并承担其经营风险。第三,执行市场维护者、监督者和裁判者职能,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或必要的行政手段,遏制乃至消除卫生服务供给消极行为,如诱导或创造需求、药品回扣、“大处方”等,确保市场的良好运行状态。
2.规划卫生服务市场,保护和利用卫生资源。由于市场机制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一方面政府必须以卫生规划、卫生经济政策等来引导卫生服务市场,避免卫生资源配置的低效、混乱、短期行为以及结构性失衡;另一方面,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不等于市场机制能完全保护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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