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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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发文字号为“鲁黄工〔2004〕xx号”; 水泥厂发文字号为“鲁黄厂〔2004〕xx号”。 监理公司发文字号为“鲁龙监〔2004〕xx号”。 2、便函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函”字即可,如“菏黄办函〔2004〕1号”。 3、传真电报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电”字即可,如“菏黄电〔2004〕1号” 4、各单位文件要使用规定的发文字号,不得自行变更或重新设立。 5、各市河务(管理)局对所属单位发文字号作统一的规定。 三、关于发文概括语 1、省局。“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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