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
”简称
“山东河务局
”,系统内可简称
“省局
”。
2、各市河务(管理)局。指菏泽、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河务局,东平湖、河口管理局。
3、局直各单位。指经管局、服务中心、职工学校、黄河医院、信息中心、供水局、储备中心、培训中心、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水泥厂。
4、各县河务(管理)局。指各市河务(管理)局所属的河务(管理)局。
5、局属各单位。指各市河务(管理)局及所属县河务(管理)局、闸管所,局直各单位。
6、局属有关单位。指局属单位中部分单位。
7、机关各部门。指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党委、山东黄河工会。
8、文件发送单位较少或直接发送某一单位的,可直接写发送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全称、简称以《山东黄河河务局机构名称规范》规定的为准。自11月1日起使用。
四、关于文件头上网
1、各市河务(管理)局对上网的文件进行规范,做到上网文件字体、字号等与纸质文件相同,并加上相应的红头,实现与纸质文件原样的显示效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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