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拓展民调工作新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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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强化”拓展民调工作新亮点 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
巴中市巴州区地处大巴山南麓,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山区。2002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们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请动领导,联动部门,推动基层“三动”策略的实施,在短时间内建齐了全区76个乡镇调委会,健全完善了851个村级调解组织,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使我区的民调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和上级对新时期民调工作的新要求,我们结合区情,着力狠抓了“四个强化”,使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了不少新的亮点,为全区的三大文明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规范建设,确保民调工作有序运作 要搞好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建设是基础,只有建好了规范化的人民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工作才能规范化运作。巴州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上,坚持了“五个统一”,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坚持了“五个统一”。在调委会软硬件建设上一是统一称谓。全区所有乡、镇人民调解阵地称为“人民调解庭”,村(居)、企业调解阵地称为“人民调解室”;将调解人员按身份分别确定为“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申请人”、“被申请人”、“记录员”等,并制作了座牌;二是统一徽记。lOCAlHOSt在上级没有统一规范人民调解标志的情况下,我们精心设计了人民调解徽记,悬挂在调解庭(室)正中;三是统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并要求所有制度公示上墙;四是统一文书格式。除司法部人民调解7种统一文书格式外我们又自行设计了《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台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送审表》、《人民调解委员会送达证》等文书,并统一印制成固定格式在全区统一使用;五是统一操作程序。按照合法、合理、实用、简便、高效的原则,参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制定了《人民调解庭(室)调解程序规范(试行)》,要求调解纠纷按规定程序运作。 (二)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规划到位。全区927个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按照分片负责的办法,局机关每人联系一片,各乡镇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按照局制定的“五个统一”标准,具体规划该乡镇和各村的调委会建设,并在统一地点进行软件制作;二是人员到位。各片区工委办事处、乡镇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司法局机关干部和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全员上阵,具体指导,形成了一种上下左右齐心共抓人民调解工作的格局;三是经费到位。巴州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搞好人民调解阵地规范化建设,要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全区共投入资金40余万元用于建设标准化的调解庭(室);四是督查到位。区委区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刘青宁、副区长江平多次深入乡村查看调解阵地建设,区委政法委专门抽调政法各部门40余人分赴全区各乡镇对人民调解庭(室)建设进行督查,评选出了10个先进调委会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3个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五是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巴州区930个(包括3个企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起了标准高、规格统一的调解庭(室),调解场所面积达1.9万平方米,全部做到了组织、阵地、制度、操作程序、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今年1—6月,全区共发生纠纷5328件,其中3680件是在人民调解庭(室)得到妥善处理的。 二、强化素质训练,提高民调人员业务水准 一件纠纷调解得好坏,关系着一个矛盾的消化还是激化,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人员业务水平是关键。如何确保调解人员的素质能适应工作的开展,我们具体落实在“五个一”上: 一是选好一批人。一方面在新建的调委会和调整充实的调委会人员中,我们按照“三高一低”的原则,即:“高学历,高威望,高素质,低年龄”来选配调解人员,从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中,着重选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品德较好的年轻人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进行合理搭配。在调委会组*员中,司法助理员,退休法官、老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退休教师和退伍军人进行有机组合,专、兼职并重,形成了老、中、青三结合,威望与知识并存的调解阵容。全区现在调解人员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占30%,高中以上占60%,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5岁下降到了39岁,实现了队伍的年轻化。 二是办好一个培训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片区工委办事处、乡(镇)都开办了一个常年性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区委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综治、维稳“三三”联动工程的“三种机制”一项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工作和培训费用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筹集经费中按人平1元解决,实现了调解培训的正规化。 三是建立一项制度。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建立了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全体调解人员每年都要轮流到民调工作培训班参加一次培训,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区培训各片区工委分管调解工作领导、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如去年我区举办了为期三天220余人参加的调解工作培训大会,区法院法官和司法局干部对当前调解工作的政策、业务进行了系统讲解,还组织了学习交流、个案分析和考试,取得了显著效果;各片区中心司法所对片区乡镇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由司法所长、法庭庭长、审判员进行授课;乡镇司法所对村调委会成员进行培训。通过建立层级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员有效掌握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学到了法律知识,消化了矛盾。如明扬乡高店子村调委会受到培训后,在调处一例医疗纠纷时,用学到的知识,先申请法医鉴定,再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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