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
|
|
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纳税评估工作所涉文书,除发给纳税人或其他部门以外,均可用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保存,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及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三十七条 各省辖市国税机关应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复查制度,定期开展对所属县(市、区)国税机关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复查面不低于5%。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八条 国税机关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对象存在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应按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评估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等,由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及各税种纳税评估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页 [1] [2] [3]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下一个公文方案: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
|
|
看了《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网友还看了:
[企划方案]安乡县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企划方案]2012年安乡县国家税务局、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共创廉 [活动方案]安乡县国家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技巧经验]税务局效能监察安排意见 [企划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企划方案]关于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 [企划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窗口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 [企划方案]2011年加强基层税务所建设的几点措施 [企划方案]税务收取工作宣传落实方案 [企划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