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m ij =mj×(nij /nj)
其中:m ij表示第i家域名注册/代理商所应抽取第j类的域名数,m j表示第j类应抽取的域名样本数,nij表示第i家域名注册/代理商所拥有第j类的域名总数,nj表示第j类的域名总数。
第三阶段:各家域名注册/代理商抽取域名样本
考虑到尽可能简化各域名注册/代理商抽取样本的工作量和保证抽样的精度,要求各域名注册/代理商在整理了域名名录(抽样框)后采用等距抽样,抽取样本步骤如下:
步骤1:分组
以域名的类别为单位对域名名录进行分组。
步骤2:排序
由域名注册/代理商对其抽样框(域名名录及相关信息)内各组域名首先按照域名注册单位所属省份排序,进而在域名注册单位所属省份下按域名注册先后时间进行排序。
步骤3:编号
对各组内完成排序的域名进行编号。域名注册单位所属省份排序和编号规则规定如下:
序号 省市区 序号 省市区 序号 省市区 序号 省市区
1 北京 9 上海 17 湖北 25 云南
2 天津 10 江苏 18 湖南 26 西藏
3 河北 11 浙江 19 广东 27 陕西
4 山西 12 安徽 20 广西 28 甘肃
5 内蒙古 13 福建 21 海南 29 青海
6 辽宁 14 江西 22 重庆 30 宁夏
7 吉林 15 山东 23 四川 31 新疆
8 黑龙江 16 河南 24 贵州
步骤4:抽取样本
以第i个域名注册/代理商、抽取第j类样本的过程为例叙述如下。第i个域名注册/代理商在第j组域名列表中抽取出指定数量的mij个域名作为其提供的第j类域名的样本,抽取的规则如下:首先计算一个抽样距离xij(xij=round(nij/mij)),xij为第i个域名注册/代理商在第j类样本中的抽样间距,然后随机从1到nij中选出一个数s,那么编号为p=s+k*xij(k=0、1、2、3 m ij-1)的域名即为被抽取的样本域名(当p>nij时,取p=p-nij)。
其他组的样本抽取过程类似,将各组中抽取到的样本综合到一起可组成第i个注册/代理商应抽取的样本。
步骤5:获取样本相关资料
将以上步骤所抽取的样本域名及其相关信息(包括:域名、域名类型、域名注册时间、域名所属单位、域名单位所在地、域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存为excel工作表文件。格式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类型 域名注册时间 域名所属单位 域名单位所在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cnnic.net.cn net 北京
将所有注册/代理商提供的样本合并即成为调查所需样本。
六、调查问卷
本次问卷调查的有效网站样本数为2492个,在置信度为95%的精度要求下,可保证最大允许绝对误差小于2%。
调查问卷时间为2003年12月-2004年2月。问卷所采集数据的相应记录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七、组织单位
1、委托单位: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实施单位: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3、协助单位(按字母排序):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信海科技发展公司
北京信诺立兴业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厦门必信电脑网络有限公司
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调查结果
(以下调查结果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第一章 域名、网站数及地区分布
一、域名数
1. 全国域名数:1187380个
注:包括cn域名和通用顶级域名(gtld),不含中文域名。
2. 分地区域名数比例
表 2 地区域名数量分布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安徽
15.2% 1.6% 11.8% 1.1% 1.3%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6.7% 0.4% 16.2% 1.0% 0.3%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0.4% 1.9% 1.9% 1.4% 2.5%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1.9% 0.9% 7.2% 0.7% 3.6%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0.4% 0.2% 0.1% 4.5% 0.6%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1.5% 5.2% 0.4% 0.6% 1.1%
浙江
7.4%
图 1 地区域名数量分布
二、网站数
1. 全国网站数(包括.cn、.com、.net、.org下的网站):约595550个
2. www站点分类状况
表 3 www站点性质分类
ac com edu gov net org 行政区域名.cn .cn
.cn (.cn) .cn .cn (.cn) (.cn)
百分比 0.1% 69.0% 略 1.7% 13.1% 5.7% 0.3% 10.1%
图 2 www站点性质分类
3. 分地区网站比例
表 4 地区网站数量分布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百分比 20.7% 1.5% 8.8% 1.3% 2.6% 0.6% 0.5%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百分比 3.4% 0.6% 1.0% 6.8% 9.7% 1.7% 4.8%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百分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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