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基层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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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要有阶段性地确定一到二个重点,全力以赴求突破,扎扎实实求实效,推出亮点,打出品牌,使基层院建设每年都有实质性的改观和进步。同时,基层院建设又必须注重全面推进,不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就没有基础。全面推进内在地包含了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要有利于全面推进,全面推进又要确保重点项目的实现。当前,基层院建设要抓住全省“两院”会议召开的良好契机,突出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活动和深化主题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两项重点,善于用重点工作来带动整体工作,用先进典型来推动整个队伍面貌更新。 三、坚持协调推进,处理好阶段性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协调推进。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就是注重整体协调,要准确把握基层院建设中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注重多种发展要素的内在联系和有效整合,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良性互动。阶段性工作是经常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注重当前,从细微处入手,集中精力完成好、实现好阶段性工作和任务,才能有效推动经常性工作的开展。阶段性工作的完成和实现,必须在整体格局中相互衔接,经常性工作跟不上,阶段性建设成果就会付诸东流。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经常性工作而忽视阶段性工作,也不能强调阶段性工作而不重视经常性工作,应该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防止出现突出性工作经常抓,经常性工作突出抓的顾此失彼现象。加强基层院建设,要从长远着眼,注意做好基础性工作。不能仅仅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考核、验收毕其功于“一抓”,而应切实把功夫放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扎实做好经常性工作上。尤其是主要领导决不能搞短期行为,为了图虚名而不顾实际搞所谓“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一定要对长远发展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符合基层院实际的互相衔接的近远期计划,明确阶段任务,抓好经常性工作,坚持协调发展,保持基层院建设的渐进性和连续性。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科学发展与政绩观的关系 基层院建设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以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把党和人民的需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在基层院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能只顾眼前,而应更加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自觉地按检察工作的规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办事,从而创造出对得起事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的政绩。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坚持准确定位促发展。一是准确法律定位促发展。要忠诚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认真落实“严打”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深化“平安太仓”、服务发展要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推动检察改革,努力探索诉讼监督工作新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是准确思维定位促发展。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推动思维模式的转变。基层院建设在改革发展中前进,在前进中要不断总结提高,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率先发展的新动力,作为扬长避短的新契机。在目标内涵上进一步细化,在战略部署上进一步深化,在工作布局上进一步展开,在具体举措上进一步落实,对照先进找差距,借鉴经验求发展。三是准确区域定位。基层院建设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主动融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和条件,发挥人文环境优势和经济区位优势,加大高层次检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检务保障,积极推进人才战略和科技强检战略,为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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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如何把握涉嫌犯罪不批捕案件的条件 下一个公文方案: 检察机关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性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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