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相配合、支持,形成联动效应。
2、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需要。基层院渎职侵权侦查部门现有干警多则四至五人,少则二至三人,且年龄偏大。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涉案对象多,秘密侦查和取证仅靠二至三人是远远不够的。指挥中心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调配人员,从而形成集团作战优势,使本地区的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形成“一盘棋”的局面。中国地缘广阔,而且随着犯罪特点的变化,跨区域调查取证的情况会大量增加,如果一切工作都必须由自身独立完成,势必造*财物的极大浪费,而区域协作不仅可以节约办案经费,可以避免办案人员长途奔波,而且由于协助单位对本区域的情况比较了解,因此,调查、追逃等效果会更加明显。而特别侦查队伍的启动,则可以发挥其能攻善战、灵活机动的优势,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
3、进行实战练兵,提高侦查水平的需要。实践出真知,只有不断实践,才能提高自己的才干。因此在办案中学习办案,是当前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困难多、干扰大,而且实际发案比率也远远低于贪污贿赂犯罪,如果各自为战,则侦查干警一年中能接触的案件相当有限,因此难以得到实战锻炼。而侦查指挥中心、区域侦查协作、特别侦查机制的建立,能够使本地区的侦查业务骨干更多地参与办案,从而使他们在实战中积累经验,提高侦查水平,进而去带动其他侦查人员不断提高侦查能力。
4、及时总结、推广侦查经验的需要。在办案中会形成好的初查、审讯、侦查经验,对于这些有益的经验,只有不断总结,及时推广,才能使侦查工作不断提高水平。在侦查指挥中心、特别侦查队伍的体制下,人员、智力相对密集,因此,经验更加容易形成;同时由于一起办案,协同作战,不但容易亲身感受,也使交流、传授更加快捷,因此容易使之转化为新的战斗力,从而提高侦查队伍总体水平。而通过区域协作则可以使不同地区的侦查工作经验及时得到交流。
二、对新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机制的规范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非常强的工作。它关系到保护公民和国家利益与准确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的稳定与政权的巩固。因此,侦查工作机制的运作必须规范有序,不得擅自枉为。那么如何进行规范呢?笔者认为对新的侦查工作机制的运作应该确定一定的原则。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机制运作的原则。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机制的运作原则是指体现侦查工作机制设立的目的和任务,决定该机制的构架和基本特征,对侦查工作机制的启动、组织、指挥、协调等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和规范。根据侦查工作的要求、特点和面临的问题,应当确立如下原则:
1、法制原则。法制原则是侦查工作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侦查工作民主性和科学性的需要,它可以有效地保障侦查工作任务和目的的实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成为守法的模范,因此侦查指挥中心、区域协作、特别侦查队伍作为侦查工作有效开展的一种机制,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在区域侦查协作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要求协查内容的合法性,如果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造成违法后果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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