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
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
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
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
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
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
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
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
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
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
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
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
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
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
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
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
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
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
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
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
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
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
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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