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局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百因工负伤,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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