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社区矫正试点、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要通过有效的业务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钻研业务,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4、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司法所要广泛推行职责和岗位目标制度、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工作考评和奖励制度、业务统计和上报制度、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制度,坚持重要案件及时请示和报告、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等,建立和实行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工作联系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台帐归档工作。要努力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注重品牌建设,突出一个特色。各司法所要按照“一所一特色”的要求,在做好各项工作
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一项工作内容,抓出成效,体现亮点,以特色带动整体、以特色创出精品。
(三)以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为重点,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没
1、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各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收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或群体性法律事务受案报告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各所要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严于自律,维护法律服务者的社会形象;要扶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提倡立足本职、奉献社会的风尚,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
3、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要积极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在农村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开辟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形成特色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灾后重建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以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村级法律顾问业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对外合作联营协议、合同草拟以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务,保证其真实、全面、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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