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落实情况。
4、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二、问效原则
1、加快推进原则。对重点督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的关键环节、措施,解决问题的效率。
2、注重实效原则。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督办事项落实到位。严肃问效问责,兑现考核措施。
3、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4、依法依纪原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
三、问效方式
1、核查。通过对项目投资单位了解和项目现场考查,掌握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的实际落实情况。
2、督促。通过电话催办、发督办单等,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规
定要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定期反馈进展情况。
3、督办。深入项目实地,对遇到困难、工作受阻的重大项目进行督办,对项目责任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促使问题及时解决。
4、约谈。主动听取项目责任单位介绍项目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提出落实要求。
5、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查访等对重大、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或建议上报。
6、通报。对重大项目的督查情况要书面通报给有关领导和乡镇场、街办、园区、部门。
四、考核措施
1、将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项目工作被动,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其行为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损害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并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效机构
成立区政府协调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抽调。具体负责督查问效的日常工作。
区政府将根据需要及时听取重大项目的督查问效工作情况,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对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报告。
##区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项目信息管理,充分整合、沟通、跟踪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掌握项目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目的
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区委、区政府全面准确掌握全区项目进展情况,为宏观经济趋势分析提供准确信息;有利于全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整合各自的信息资源,使全区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信息得以共享;有利于客观、及时、准确反映全区新开工及竣工的项目情况,防止发生虚报、瞒报现象。
二、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
全区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以区统计局为主体进行搭建,主要功能是收纳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统计信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区发改委、城建交通局、经贸委、外经局、商贸委、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为项目信息平台的责任单位,分别填报本部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信息。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并将资料汇总上报区统计局。
三、报送渠道、内容及要求
新开工项目:指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新开工项目(含城镇和农村),包括新开工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不包括单纯购置项目)。
竣工项目: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
(一)报送渠道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区发改委、区城建交通局、区经贸委、区外经局、区商贸委、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向区统计局报送《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和《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区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
(二)反馈渠道
区统计局收集各乡镇场、街道、园区统计部门及区直各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疏理、核查、认定、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经上级统计部门认定后反馈各相关单位。
(三)报送内容
各级信息共享平台组成单位填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发改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批文资料,经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料,外经局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商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国土分局提供土地办理、购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用地批文资料,环保局提供项目环保批文资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区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要将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报送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并指定人员于当月28日前将本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区统计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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