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及区直相关部门于当月26日前将本区域内的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上报至区级对口部门,并报送区统计局,区统计局汇总审核后,于当月30日前报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至市统计局。
(五)报送原则
以项目统计为原则,一个项目只能以当前正式开工的时间填报一次。
(六)上报反馈形式
各报送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对于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提供的局面材料报送区统计局(联系电话:)
四、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区统计局负责新开工、竣工项目数据质量管理;对项目立项、开工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区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确有疑议,难以解决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杜绝项目信息填报工作中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二)充分利用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各信息资料共享单位要做好信息资料的使用工作。税务部门每季对项目信息进行追踪、了解,并将项目税收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各相关责任部门。
(三)建立项目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及区直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资料情况列为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并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信息报送不及时,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免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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